证券日报微信

证券日报微博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地产频道 > 地产行业 > 正文

北京优化住房限购政策

2026-08-08 11:05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讯 (记者张芗逸)8月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8月8日起施行。《通知》包括优化住房限购政策、完善房屋赠与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3个方面7项政策措施。

    在优化住房限购政策方面,《通知》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五环内商品住房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此外,《通知》完善房屋赠与政策,明确父母将家庭名下本市商品住房赠与子女的,不核验子女的购房资格。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功能作用,支持居民多样化住房消费,《通知》明确了5项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通知》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购房家庭中1人为公积金缴存人的,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缴存人的,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40万元,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根据《通知》,城六区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六区外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上浮20万元;购买住房符合本市建筑绿色发展支持政策的,最高可上浮40万元;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的,可上浮40万元。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叠加上浮,购房家庭中1人为公积金缴存人的,最高上浮6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缴存人的,最高上浮100万元。实际贷款额度依据购房家庭还款能力确定。

    《通知》还优化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年限挂钩机制,并明确对在本市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的本市缴存人家庭,当前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扩大存量房“带押过户”范围,支持本市公积金贷款存量房“带押过户”。

    此外,根据《通知》,居民家庭可凭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开具的房屋装修装饰增值税发票,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本市自住住房装修,提取额度不超过增值税发票金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同一产权人就同一住房再次申请装修提取,距上次装修提取应满10年。

(编辑 张伟)

-证券日报网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社有限责任公司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240020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B2-2025045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201377号京ICP备19002521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官方客户端

安卓

IOS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