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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重装重新上市

2020-05-30 05:41  来源:中国证券报

    5月29日晚,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机重装”)公告,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8日重新上市。国机重装是继长航油运之后第二家申请重新上市的公司。重新上市首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为“ST国重装”。

    多重严审

    国机重装主营重型装备的研发与制造业务,于2015年5月21日从上交所主动退市,是资本市场2014年退市制度改革后的首家主动退市公司。

    主动退市后,公司先后实施了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和定向增发,化解了债务风险,增加了与公司原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的工程总承包业务,引进了5家战略投资者,逐步改善和恢复了持续经营与盈利能力,于2019年12月向上交所申请重新上市。

    对于公司重新上市申请,上交所抽调了法律、会计和行业专业人员,对申请文件进行全面审核,前后发出多轮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予以补充披露、具体落实。此后,主要以外部法律、会计等专家组成的上市委员会对公司重新上市进行了审议,上市委员会表决一致同意公司重新上市。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的同业竞争、重整相关股份锁定、未分配利润为大额负数等问题,控股股东和公司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方案,作出了相关承诺与安排,充分披露风险,提示市场和投资者予以关注。

    国机重装从主动退市到重新上市是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予以执行的。上述相关规则主要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设置了明确具体的条件。如果公司只是通过变更实控人、主业等手段,在形式上、数字上达到部分重新上市申请条件,但主业不够扎实,缺乏持续经营能力,未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其实质仍不符合重新上市条件。上交所将坚决杜绝制度套利行为,对于一些经营空壳化、僵尸化,主营不突出的公司,将依法依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同意其重新上市。

    主业扎实

    国机重装是中国最大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基地之一。经过2018年重组后,公司主营业务延伸至与原主业相关的工程总承包及发售电业务,形成了代表高端装备制造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集科、工、贸一体化的国家级高端重型装备制造旗舰平台。根据公司申请文件,2017年-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为70亿元、93亿元和9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4亿元、5.1亿元和5.2亿元。

    总体看,国机重装主业比较突出,在行业具有领先地位,退市后没有借壳,通过债务重组、做大主业和与主业相关的产业并购甩掉了包袱、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在公司重新上市申请文件中,一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市场稳定和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承诺安排值得关注。

    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制定了较合理的股票限售安排。对于重整相关股份的锁定,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股份自重新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东和通过破产重整获得股份的金融机构均承诺自股份重新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上述股份作出限售承诺后,公司非限售流通股为4.94亿股,占总股本比例仅为6.79%。

    对于可能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同业竞争问题,控股股东给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国机集团承诺,将支持公司重点发展好涉及冶金、有色矿山等重型机械行业核心业务相关工程总承包业务,同时承诺协调所属其他企业不从事该等业务。公司除继续履行完成现有电力等非重型装备行业核心业务项目在手订单外,五年内停止从事电力等领域工程总承包业务。同时,对于公司已被邀标或参与投标的涉及冶金、有色矿山等重型机械行业核心业务相关工程总承包项目,国机集团将通过合规方式促使公司优先投标。上述措施的执行将彻底解决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持续经营。

    针对未分配利润为大额负数,导致一段时间内公司无法实施现金分红的问题,控股股东承诺,重新上市后每年择机向公司提议实施公司股份回购事宜或以股东提案的方式向国机重装提出实施公司股份回购事宜,推动国机重装在满足相关法规后的12个月内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回购方案中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减资的资金应当不低于股份回购方案公告当年前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平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上述措施所产生的效果等同于现金分红,有效地考虑到了股东回报。

    特殊安排

    国机重装重新上市后的交易安排较为特殊。

    根据公告,公司重新上市首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也就是ST,投资者买卖国机重装股票需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至其披露重新上市后首份年度报告后才可申请撤销风险警示。

    同时,公司重新上市首日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重新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为公司在股转系统公司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即3.32元/股。次一个交易日起,公司股价涨跌幅限制恢复为正负5%。

    重新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事宜按照上交所5月29日相关规定执行,即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以及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并且规定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期间可报可撤。上述安排有利于提高价格发现效率,减少不必要的交易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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