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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信披违规案再起波澜 两位投资者起诉索赔已被受理

2019-12-02 11:14  来源:证券日报网 王小康

    本报记者 王小康

    近日,备受关注的海印股份猪瘟疫苗信息披露违法案再起波澜。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11月27日广州中院已经正式受理两位投资者诉海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索赔总金额10.4万元。

    实际上,此次事件要追溯到海印股份今年上半年发布的一则公告。2019年6月12日,海印股份意图傍上“猪瘟疫苗”概念,信披称可以实现对非洲猪瘟不低于92%有效率预防的“神药”。消息一经发布就引起了市场和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随后,海印股份以及公司董事会全员就因披露与许某太、海南今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的相关信息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共被认定七项违规,分别是相关公告披露的合同方专利技术申请状态与实际不符;披露的合同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实际不符;披露的履约保证金支付情况与实际不符;披露的拟产业化运营标的类别不准确;披露的今珠多糖注射液预防有效率缺乏相关依据;披露的今珠公司未来业绩预测和资本运作等情况缺乏相关依据以及未按规定披露《合作合同》重要条款,被各监管部门处罚。

    相关公告显示,2019年6月25日,海印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7月26日晚,海印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19年8月13日,海印股份再次收到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海印股份作出行政处罚,对海印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5万元罚款;对董事长邵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董事兼总裁邵建佳、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潘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8月21日,海印股份再度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对海印股份,公司董事长邵建明,公司董事兼总裁邵建佳,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潘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董事兼副总裁陈文胜,独立董事李峻峰、朱为绎、慕丽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上述违规行为和处分将被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自海印股份披露“神药”后,公司股价即“应声而动”,并且随着事件反转,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经历了“大起大落”。公开数据显示,从2019年6月12日起至2019年6月25日,海印股份股价涨幅超过19%,最高价达到3.57元/股,创下年内最高记录。但在25日被监管部门“打脸”之后,截至8月13日收到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公司股价跌幅已超过22%。“股价波动和成交量可以反映出信披违法导致股价异动,投资者损失惨重。”厉健律师表示。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据厉健律师介绍,参与首批起诉的两位投资者分别来自山东、广东,其中李先生在2019年6月13日以3.32元/股买入海印股份股票10万股,在9月4日以2.72元/股卖出全部股票,起诉索赔金额为6.02万元;另一位参与起诉的投资者起诉索赔金额为4.39万元。

    “海印股份关于防治非洲猪瘟今珠多糖注射液的《合作合同》引发股价异动,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虽然海印股份先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深交所纪律处分、证监会行政处罚,但对公司来说,区区35万元罚金不足以有效惩戒其违法行为,因此,受损投资者依法索赔才是关键所在。”厉健律师进一步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24日期间买入海印股份股票,并在2019年6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编辑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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