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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披露近5亿资产损失 *ST人乐信披违规被警示

2019-06-21 06:24  来源:证券时报

    连续2年净利润亏损而二度被ST的昔日商超巨头*ST人乐,日前再因延迟披露2.76亿购房合同纠纷及2.2亿资产减值损失而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延迟披露

    近5亿资产损失

    *ST人乐6月20日晚间披露,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显示,*ST人乐存在重大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与未合理关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经出现的明显减值迹象,2018年业绩预告出现重大修正两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具体情况为,*ST人乐全资子公司西安人人乐因与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曲江公司)发生履行购房合同纠纷,于2018年11月30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请仲裁,请求裁决曲江公司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2.76亿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承担仲裁受理费用等,但*ST人乐直至2019年4月16日才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另外,*ST人乐曾以23.2元/股(复权价13.58元/股)的成本参与青岛金王的定向增发,而截至2018年10月23日该公司股价已跌至5.02元/股,已出现明显减值迹象,但公司2018年10月24日所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仍预计2018年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在进行盈利预测时未充分考虑减值影响。

    直至2019年1月31日,公司方才在《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时披露,预计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亿元至-2.8亿元,业绩预告出现盈亏性质变化的重大修正,其主要原因是参与青岛金王定向增发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2.2亿元。

    深圳证监局指出:*ST人乐上述重大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出现重大修正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并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昔日商超巨头走下坡路

    回看*ST人乐近年发展历程,这个昔日商超巨头在走下坡路。

    1996年,*ST人乐于深圳由何金明创立,21世纪初,凭借其“全面低价、货品齐全”的战略及“蜂窝式”发展模式,*ST人乐在沃尔玛、家乐福、易初莲花、华润万家等国内外零售巨头夹击中脱颖而出,并在广东深圳、陕西西安、四川成都等地闯出了自己的一片天地,成为中国零售业中的一匹黑马,而这也成就了其2010在A股的成功上市,彼时其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门店数量已超过百家。

    然而,好景不长,2014年、2015年,*ST人乐就因净利润连续两年亏损而于2016年被“披星戴帽”。当年,为了扭亏,公司于2016年9月以4.36亿元的成交价出售了长沙天骄福邸物业,为上市公司贡献了净利润1.35亿元,占净利润总额的223.14%,这才躲过一劫。

    依靠出售资产成功“摘帽”后,*ST人乐于2017年再度陷入亏损,并于2018年4月12日以23.2元/股、总价3.44亿元认购青岛金王1483.5万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此次投资并不成功,而*ST人乐此次被指信息披露违规正是缘起于该次投资所造成的2.2亿资产减值损失,公司未及时进行盈利预测。

    2019年4月15日晚间,*ST人乐披露,2018年度公司共实现净利润-3.55亿元,上年同期为-5.38亿元。至此,*ST人乐已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4月17日,其股票简称变更为“*ST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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