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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规涉及违规担保 股票简称变更为“ST安通”

2019-06-18 16:21  来源:证券日报网 孟凡军

    本报见习记者 孟凡军

    6月17日晚,安通控股发布公告称,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6月18日起停牌1天,6月19日复牌恢复交易。复牌后,股票简称由“安通控股”变更为“ST安通”。

    涉及违规担保 被处以其它风险警示

    安通控股于5月17日曾公告称,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的对外担保事项,且该等担保导致公司被债权人起诉,进而导致公司存在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况。

    根据当日公告,截至5月17日,安通控股共涉及22笔违规对外担保,涉及金额合计20.7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27%。

    资料显示,上述担保发生时间最早为2017年3月1日,最后一笔发生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前后持续两年多。

    《证券日报》记者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得知,截至目前,已经有多名债权人就相关担保提起诉讼,涉及诉讼金额逾9亿元。

    公司称,经自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并未履行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履行用章审批程序,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郭东泽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越权以公司名义签署的,该行为属于郭东泽利用其实际控制人、时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的地位作出的越权代理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郭东泽为安通控股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于2018年1月23日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但目前仍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在一系列违规担保事项被披露后,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东泽于5月17日向公司作出道歉并承诺:将在未来1个月内解除因其违规行为而导致公司涉及金额合计20.73亿元的违规担保事项,以及因该事项带来的相关诉讼、资产冻结等情形,以消除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如因上述违规担保导致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遭受经济损失,郭东泽承诺赔偿相应损失。

    但是,截至6月17日,郭东泽未能在承诺期限内解决上述违规担保问题。6月17日晚公司公告称,本着审慎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向上交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它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6月18日停牌1天,于6月19日复牌恢复交易。复牌后,股票简称由“安通控股”变更为“ST安通”。

    公司多渠道努力降低影响 申请担保无效存不确定性

    公司表示,上述违规担保未履行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未履行用章审批程序,更未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申请以上担保无效,但是申请担保无效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还将通过积极协调债务人关系、与相关法院积极沟通、敦促控股股东尽快通过处置资产等多种方式消除违规担保情形等措施,多渠道努力,降低该事件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定有序开展。

    黑龙江某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公开资料看,公司申请上述担保无效获得法院支持存在一定的难度。公司提出上述无效申请的理由主要是相关担保未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程序,未履行用章程序,以及未进行相关信息披露。但是,在签订上述部分担保合同时,郭东泽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尽管后来辞去相关职务,但也一直是公司对外公开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其行为可视为表见代理,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该律师介绍,在大量的司法实践中,违规担保往往由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长组织实施且加盖了公司公章,结合纠纷双方的商业合作惯例等情况,出于对善意第三人信赖利益的保护,很多案例中法院都做出认定担保有效的判决。

    最后,该律师介绍,2018年8月份,最高法公布了《最高法关于审理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特别提到,“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相对人依据前两款进行形式审查的,应当以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准”。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按规定需披露的担保信息等相关文件属于法定公示文件,具有效力,担保权人能够通过公开渠道简便获取,其审查义务应包括审查公司是否发布与本担保有关的公开披露信息等文件。而且,《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已经有了数起上市公司申请违规担保无效成功的判例。这是对公司有利之处。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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