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晚间,宏达新材发布公告称,为有利于后续业务的开展和硅橡胶业务的经营,公司拟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春源分公司(以下简称“春源分公司”)经营的扬中硅橡胶业务及相关资产(含房屋土地),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公司”)进行公司内部资产重组。
公告显示,明珠公司将以股权支付方式整体资产收购春源分公司,以2018年10月31日春源分公司的硅橡胶全部资产20,962.70万元,全部采取股权支付方式增资明珠公司17,049.08万元。其中,春源分公司货币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实物资产(存货、设备、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扬中、南京和镇江新区(长江分公司)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增资明珠公司,相关债权同时转让给明珠公司,明珠公司亦同时承担春源分公司全部债务3,913.62万元。春源分公司硅橡胶业务和人员亦同时转到明珠公司。
本次增资中,1.5亿元增加明珠公司注册资本,2,049.08万元增加明珠公司的资本公积。同时宏达新材将以货币资金增资明珠公司1.3亿元。
据了解,春源分公司生产销售硅橡胶及其制品,销售高分子材料和石油化工配件。根据未经审计的数据,春源分公司2018年1-10月营业收入3.84亿元,净利润511.41万元。而明珠公司目前除了内部购销业务外,并无实质经营业务。目前的分公司组织架构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后,有利于主营业务硅橡胶的生产经营和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内部重组以账面价值并全部以股权支付方式进行,预计符合免税重组的条件,公司预期本事项不产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同时,公司预计增加印花税约7.5万元。
宏达新材方面称,宏达新材母公司(含春源分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为15%,明珠公司企业所得税率25%。明珠公司将积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差异影响。此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在将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给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工作正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