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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 3月19日晚间,三星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中国证监会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编辑 任世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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