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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 欧莱雅再被处罚

2019-11-27 15:28  来源:证券日报网 王君

    本报记者 王君

    11月25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内容涉及化妆品、医疗、食品、房地产等多个重点领域。其中,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莱雅”)因涉及违法广告案被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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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通报,欧莱雅被“点名”的广告内容,系其在重庆某百货专柜发布的印刷品广告,内容含有:“法国碧欧泉8天、肌肤犹如新生愈颜、弹润、透亮源自活源精粹的愈颜力、奇迹水肌底精华露、无论年龄,无论肌肤状态、8天肌肤犹如新生、明星达人挚爱之选、众人见证8天奇迹、肌肤问题一并解决68800人已经见证奇迹水带来的肌肤新生……”等用语。

    通报称,欧莱雅属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2019年6月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今年8月份,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沪监管静处字(2019)第062018000653号,指出欧莱雅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处以罚款20.6万元,并责令停止发布的行政处罚。今年10月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作出沪市监总处字(2019)第320201810031号决定书,指出欧莱雅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

    《证券日报》记者就上述事项具体内容及后续措施采访欧莱雅方面,但是截至发稿并未收到任何回复。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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