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雨萌
9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消息显示,9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关于促进房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要完善房车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多渠道支持房车消费。
《若干措施》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打通房车(旅居车、旅居挂车、宿营车)消费堵点,释放房车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若干措施》提出提升房车供给质量,优化房车登记、报废和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保障房车通行和停靠,加强房车营地建设,强化房车旅游产品供给和管理服务,完善房车租赁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施房车消费促进行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等9条政策举措,覆盖房车消费全链条。
其中,在实施房车消费促进行动方面,《若干措施》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完善房车消费促进政策,推广房车生活新方式,培育房车消费文化,提升房车消费水平。鼓励汽车限购地区优化房车管理措施,推动从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支持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城市将促进房车消费列为改革任务,鼓励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将符合条件的房车营地等消费场景纳入支持范围。支持将房车营地纳入旅游促销活动,推动营地消费与周边消费业态等联动优惠。分批推出房车消费友好型目的地。
《若干措施》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做好政策衔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促进房车消费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要创新宣传方式,倡导文明旅游,为促进房车消费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编辑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