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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见习记者 杨洁
1月18日,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境内外资银行申请2022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2022年12月31日前,外资银行可通过有关省级发改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调增中长期外债规模。
外资银行各境内分行2022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可相互调剂使用,调剂情况由境内主报告行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国家发改委在核定2022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时,将主要考虑近三年外债实际使用情况,以及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和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外汇资金需求。
各外资银行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战略规划的重点方向用好外债资金,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发展,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各外资银行按季度报送外债执行情况,切实防范外债和金融风险。
(编辑 崔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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