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
下载客户端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频道 > 宏观经济 > 正文

《契税法》实施后买房成本增加?详解七大变化

2020-08-14 22:23  来源:央视

    听说,契税税率上调,

    以后买房成本要增加了?

    8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该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法》内容一经发布,立即引发全网热议,不少购房者担心契税上调会增加购房成本。

    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

    什么是契税

    契税是指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征收的一次性税收。买房时都要缴纳契税,契税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购房成本。

    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缴纳契税。简单来说,《契税法》和买房子息息相关。

   被误传的《契税法》

    引发购房者对新颁布的《契税法》争议最多的,是该项法规的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法》出台后,各界对这一百分比的讨论不断,部分房产中介,趁势制造将要缴更多契税的舆论,称:较之前的1%、1.5%、2%等,《契税法》规定3%~5%的契税税率有所上调。

    按这种说法,买一套500万的房子,如果执行《契税法》,要多交8-10万契税。此类消息迅速传播,引发购房者对买房成本增加的担忧。

    买房成本真的会增加吗?别信!谣言!

    实际税率并未改变

    我国现行的契税征收法律条例,是199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契税税率为3%~5%,而非网传的1%~2%。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并未调整契税税率,依然维持在3%~5%。

    1%~2%的税率从何而来?

    实际上,网传的“1%~2%税率”,是财税部门另行规定的个人购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6年,财税部门公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规定,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这项契税优惠政策自2016年2月22日开始实施,《契税法》实施后,该政策是否继续施行,将由财税部门明确。

    《契税法》有何变化?

   适用条件变化

    《暂行条例》声明“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契税法》则规定,“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明确差别税率

    《暂行条例》提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税率在3%~5%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契税法》保留了前款内容,并增加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减免征范围扩大

    《契税法》删除了《暂行条例》中“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的内容。

    此外,《契税法》适当拓展了税收优惠政策,其中较受关注的,是夫妻之间变更房屋土地权属、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这就意味着将房子过继给子女不用再缴纳契税了。

    调整缴纳契税时间

    《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契税法》中改为: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契税征收机关变更

    《暂行条例》规定,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契税法》中改为: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退税条件变化

    《契税法》中新增: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新增隐私条款

    《契税法》同时新增了对纳税人的隐私保护条款: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证券日报网
  • 深度策划

多地密集走访调研上市公司

通过调研认真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详情]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8001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8190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