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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监管“水到渠成” 粤港澳大湾区协调机构或设立

2019-08-20 01:39  来源:证券日报 刘琪

    ■本报记者 刘琪

    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涉及深圳的战略定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具体措施以及发展目标等。

    《意见》提出,要率先建设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并强调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其中深圳要干的“大事”之一,就是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上先行先试,探索创新跨境金融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是央行正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十周年。在过去10年里,人民币国际化取得了长足进展。最具标志性的里程碑事件,当属从2016年10月份起,人民币正式被纳入IMF特别提款权货币篮。目前,人民币已稳定位列全球第五大支付货币、SDR权重排名第三的重要货币。

    《意见》支持深圳在人民币国际化上先试先行,探索创新跨境金融监管。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认为,未来深圳或将创新试点人民币跨境业务和产品,并在拓展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方面先行先试,推进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和可兑换。他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这些领域,深圳有可能获得类似上海的政策优势。

    对于可以从哪些方面推动政策落地,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研究员陶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可以分贸易和资本两个方面。

    一是在贸易方面,贸易领域的人民币国际化已经取得一定成果,但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可有序加大对用人民币结算的贸易进行鼓励,对相关领域的贸易,若使用人民币结算,给予一定的优惠等。

    二是在资本领域,一方面可考虑将深圳作为中国香港以外的另一个重要离岸市场,在深圳构建人民币兑换的市场化环境,进而达到在境内有限度的资本账户开放。另一方面,借鉴中国香港与大陆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在深圳建立更加开放的股票和债券市场,或放宽外资投资中国股市和债市的范围。

    “跨境金融监管方面,未来有可能在深圳设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机构”,王青认为,这主要源于伴随三地金融合作不断加强,跨境互设的金融机构也在持续增多,跨境金融创新产品不断丰富,跨境资金流动日趋频繁,客观上产生了加强跨境金融监管与服务的需求。

    王青进一步表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跨境监管合作已经有了一定的法律基础,证监会已同61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67份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跨境执法协作也取得了良好效果。不过,由于境内外法律制度不同,仍存在跨境监管协作法律理解适用、监管执法措施手段不一致等问题。深圳毗邻中国香港,后者的金融监管制度和标准已获得国际认可,未来在两地金融监管协调合作过程中,针对以上问题的解决方案有可能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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