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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三方面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

2021-03-16 18:11  来源:证券日报网 吴晓璐

    本报记者 吴晓璐

    近年来,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金额逐年递增、屡创新高,回报投资者力度不断加大。《证券日报》记者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今年以来,截至3月16日,143家上市公司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了现金分红计划,拟分红金额合计491.45亿元。

    近日,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接受《证券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公司分红的信息披露、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各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等做出了规定,有效督促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未来,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可以从完善公司治理监管制度,降低分红中高送转的占比,构建差异化的资本市场税率体系、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理性投资等三个方面入手。

    监管持续优化制度

    上市公司分红金额逐年递增

    “上市公司累计现金分红10.45万亿元,特别是近年来现金分红金额逐年递增、屡创新高,2020年达1.4万亿元,接近同期股权融资金额,回报投资者力度不断加大。”1月份,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专项研究结果显示,我国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的建设过程经历了制度空白期(1990年-1999年)、分红制度初创期(2000年-2005年)、分红制度量化期(2006年-2009年)、分红制度优化期(2010年以来)四个阶段,当前正处于持续优化的时期。

    李湛表示,在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建设的持续优化期,监管部门对公司分红的信息披露、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各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等做出了政策规定。如2012年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增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细化信息披露,同时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公司在招股书的公司章程(草案)中载明利润分配原则,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2013年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明确提出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包括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各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等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2015年证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对上市公司分红行为提出了差异化的监管要求,主要包括按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制定了差异化的分红比例要求,强化对盈利上市公司分红行为的监管。

    “随着上述政策推行,有效督促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李湛表示,整体来看,当前A股市场分红比例超过30%。国内A股分红率与成熟市场的分红率差距正逐渐缩小,原因在于一方面是随着国内宏观经济发展,上市公司整体盈利持续向好,为分红率提升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监管部门的分红引导政策也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进一步完善分红制度

    可从三方面入手

    自去年以来,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相关基础制度,频频获重要文件点题。去年4月份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去年10月份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出,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近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

    李湛表示,对于投资者而言,持续分红有利于为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时也有利于投资者逐步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在满足公司业务规划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持续进行分红有利于树立稳健经营的良好形象,反映出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责任和尊重,将赢得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任和支持,进而有利于上市公司未来更好的发展。

    未来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李湛表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是提高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效率,加大对经营层侵占掏空公司行为的打击,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的监管制度。二是增加高送转股利的支付成本,降低上市公司高送转的占比。三是加快资本市场税制改革,优化股利税和资本利得税,构建差异化的资本市场税率体系,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理性投资,增加市场短期投机行为的交易成本。

(编辑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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