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近两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后,1月11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实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据悉,本次《回购细则》修订,通过增加股份回购情形、拓宽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实施程序,为上市公司更灵活、便捷实施股份回购“铺路搭桥”;另一方面,针对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忽悠式回购”等,构建市场约束和监管介入相结合的双重预防机制,最终推动形成长效、共赢和可持续的市场机制。在监管政策日趋完善和A股估值整体走低的背景下,上市公司积极回购的氛围渐入佳境。值得注意的是,回购细则明确回购下限不低于上限一半,据统计,将至少有812亿回购资金须入场。多位业内人士表示,预计2019年A股回购潮有望进一步升温。A股回购常态化时代有望到来,未来A股上市公司回购将呈现更多积极变化,把握“回购行情”进行价值投资,有望成为一条潜在投资主线,投资者可适时把握其中的机会。
回购规模:回购下限不低于上限一半
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10月份以来共有168家上市公司发布回购预案或是回购方案通过股东大会,以回购金额上限计算,累计回购金额达524.68亿元,若以回购新规细则中“回购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计算,至少有……[详细]
回购细则落地,让近期“热情不减”的上市公司回购行为有规可依。
今日晚间,上交所发布实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简称《回购细则》):
一方面通过增加股份回购情形、拓宽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实施程序,为上市公司更灵活、便捷实施股份回购“铺路搭桥”。
另一方面,针对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忽悠式回购”等,构建市场约束和监管介入相结合的双重预防机制,最终推动形成长效、共赢和可持续的……[详细]
1月11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并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比较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实施细则》完善了已回购股份出售制度、强化特殊主体回购期间的减持限制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已回购股份用途变更等重要事项,防范“忽悠式”回购,同时对新旧规则衔接也做出了相应的安排。……[详细]
回购用途:增加用途“负面清单” 存量回购需3个月内明确用途
在市场份额塌陷的时候,金立巨额的债务危机也面临大爆发。据一份金立主要资产及抵押情况的图表中,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金立的总资产和总负债约人民币201.2亿元和281.7亿元,净负债已高达80.5亿元。其中,当年应收款项中有14.3亿元为刘立荣款项。作为曾经的手机巨头,金立轰然崩塌,必然会牵连产业链上下游的一众公司,其中就包含多家A股上市公司。
一方面通过增加股份回购情形、拓宽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实施程序,为上市公司更灵活、便捷实施股份回购“铺路搭桥”。另一方面,针对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忽悠式回购”等,构建市场约束和监管介入相结合的双重预防机制,最终推动形成长效、共赢和可持续的市场机制。
回购股份用途能不能变更?这是在征求意见时讨论比较集中的问题之一。有反馈意见指出,由于资本市场瞬息万变,可能导致公司披露的回购用途发生重大变化,建议明确允许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增加灵活性。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已要求公司在回购方案中明确披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并明确上下限、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本次正式发布的《回购细则》在此基础上,还增加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负面清单”。
还有一个重点,回购细则立即施行,新老规则如何衔接?上交所在规则发布通知中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一是明确存量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则适用。对于《回购细则》施行前披露的回购方案未实施完毕的,在新规施行后继续实施时,应适用新规关于回购实施的一般规定、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等要求。
减持约束:新增4项减持约束措施
本次正式发布的《回购细则》又新增了4项减持约束措施,从多个维度作出更严格的约束。一是要求做到“有言在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未来集中竞价出售的,公司必须在披露回购方案时就予以明确,否则此后不得再变更用于出售;二是将已回购股份减持前的持有期,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详细]
11日晚间,在前期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沪深交易所分别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为落实回购细则相关制度安排,两交易所发布修订后的股份回购相关公告格式指引,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流程规范及信息披露要求。
规范已回购股份用途变更
上交所此前发布回购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交所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和吸收,进一步优化完善回购细则……[详细]
1月11日,深交所修订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业务相关公告格式》(以下简称《公告格式》)。据深交所新闻发言人介绍,本次股份回购制度修订,赋予上市公司更多自主权,使公司在维护公司价值、保障股东权益、推行长效激励机制等方面有了更便捷、更市场化的选择,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体而言,深交所本次修订一方面对回购新规的内容逐项予以落地,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情形、程序、方式、信息披露、已回购股份的处理等事项;另一方面明确市场各方主体的……[详细]
A股防范“不当套利”“忽悠式”回购!新增多项减持限制回购新规正式实施
虽然保留了可以减持的政策,但正式稿新增了多项限制条款,进一步压缩“市场操纵”“不当套利”的空间。
比如,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持有半年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正式稿将半年的限售期延长至一年。
在此之外,正式稿还新增了几方面的限制,比如,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上市公司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并应当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拟用于未来集中竞价出售的,上市公司必须在披露回购方案时就予以明确,否则不得出售;上市公司减持所得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除了上市公司减持回购股的政策,董监高在回购期间的减持政策也受到……[详细]
在前期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上交所于上周末正式发布实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下称《回购细则》)。针对此前市场担忧的已回购股份可以出售的制度安排是否会暗藏套利空间、是否可能成为掩护特定主体减持、“割韭菜”的工具,如何防范“忽悠式回购”等问题,《回购细则》作出回应,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增加了多项限定条件,构建了市场约束和监管介入相结合的双重预防机制,从而保障股份回购制度的预期市场功能的健康发挥。
增强对出售已回购股份约束机制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回购的股份可以在一定条件和程序下在二级市场出售,是股份回购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但也是市场和投资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据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部分反馈意见担心该做法暗藏套利空间,会造成公司低买高卖,滋生操纵股价……[详细]
A股防范“不当套利”“忽悠式”回购!新增多项减持限制回购新规正式实施
1月11日晚,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细则正式稿(下称“正式稿”),并宣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记者注意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整体变化不大,比如,对于市场比较关心的允许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减持回购股份的条款,正式稿并未采纳一些要求删除该条款的市场意见。
交易所为何不采纳?
2018年11月23日,证监会首次明确,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详细]
评论:“紧箍咒”来了 忽悠式回购难了
自发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后,沪深证券交易所高度重视市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反馈材料认真研究并逐条讨论,采纳和吸收合理的部分,于上周末正式发布实施了《回购细则》。据不完全统计,沪深证券交易所收到的各类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已回购股份能否减持”“举债进行回购是否合适”“回购事项的信息披露如何规范”等方面。需要注意,交易所向市场征求意见……[详细]
1月11日晚间,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这是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
通过观察,笔者注意到,一方面,实施细则通过增加股份回购情形、拓宽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实施程序,为上市公司更灵活、更便捷实施股份回购“铺路搭桥”。另一方面,针对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市场约束和监管介入相结合的双重预防机制,最终推动形成长效、共赢和可持续的市场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两个交易所发布的实施细则,均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合理安排回购股份的数量和资金规模,并在回购方案中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详细]
继去年11月23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今年1月11日晚,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细则(正式稿)》(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并宣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从《回购细则》的内容来看,显然有利于将回购股份减持行为对市场的冲击降到最低。
去年11月23日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回购细则》(征求意见稿)将一个敏感的……[详细]
在监管政策日趋完善和A股估值整体走低的背景下,上市公司积极回购的氛围渐入佳境。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数量大幅增加,特别是许多白马龙头股大规模回购,对市场信心起到了很大的提升作用,值得其他上市公司效仿。”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认为,在成熟的资本市场,股份回购是上市公司回馈股东的一个重要方式。
杨德龙表示,相比普通投资者,产业资本对于上市公司的了解比普通投资者更为深刻,通过回购可以向市场彰显上市公司对于当前股价的信心,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
就美国经验来看,企业回购是美国股市上涨的动力之一,近几年企业回购达年均万亿美元级规模。融资成本低、企业现金流充沛、股价有望持续上行等是美股上市公司回购热的……[详细]
上市公司回购热情高涨:至少812亿回购资金在路上
1月11日下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下称《回购细则》)正式出炉!从回购后股份去留,回购资金来源扩大,回购同时股东可减持股份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细则出炉,意味着正式作战开始,哪些公司已经提前备了弹药?哪些个股值得重点关注?据上证资讯统计,自2018年11月23日披露《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以来,已有103家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合计最多回购股份数量为……[详细]
《证券日报》市场研究中心根据同花顺数据统计发现,1月份以来有363家公司发布了实施股份回购情况相关公告,合计回购金额达到359.51亿元。
分析人士指出,通过股份回购,可以调整和改善企业的股权结构,为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也彰显出公司对于自身未来经营状况的良好预期,有利于稳定市场信心,为公司股价带来提振。
据统计,上述363只月内发布实施股份回购公告的个股中,有281只个股月内股价实现上涨,占比近八成。其中,雄韬股份、奋达科技、方正证券、兴业矿业、新天科技和中衡设计等6只个股期间累计涨幅居前,均超过20%。此外,包括拓维信息、天泽信息、神剑股份、鹏博士和四方股份等在内的……[详细]
1月11日下午,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实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下称“《回购细则》”)。此前,沪深交易所于2018年11月23日发布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上证报资讯统计,自《征求意见稿》披露以来的50天内,A股已有103家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合计最多回购股份数量为49.44亿股,涉及金额上限为163.03亿元。其中,不少公司的回购预案堪称“大手笔”,中天金融、东阳光科、中国电建、新希望、浙江龙盛等9家公司均计划最高回购10亿元以上。
比如,新希望在2018年11月30日披露,公司拟以不超过8元/股的价格……[详细]
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26家A股公司发布股份回购预案或预案修订案,修订的公司多数上调了预案金额。此外,2019年以来超过100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热情延续。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全年回购金额近7倍于2017年。2014年-2017年四年间回购股份金额分别为91.99亿元、109.30亿元、50.30亿元、98.69亿元,仅2016年回购金额超过百亿,四年累计回购350.29亿元,相当于2018年全年的57%。
川财证券分析师邓利军表示,上市公司热衷回购主要四个好处,一是可以起到稳定股价的作用。大部分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都是在股价下跌过程中操作,由于金额并不巨大,本身对市场的影响甚微。但是回购可以向投资者彰显公司的决心和信心,有利于稳定……[详细]
监管部门回购新政催生A股一大空前现象,2018年A股回购规模超过500亿元,创历史记录。全年实施回购的上市公司数量占比超两成,民营企业成为回购主力军。
回购金额超2000家上市公司净利润总和
2018年A股市场整体走势低迷,部分上市公司股价逼近质押平仓线等重要关口,岌岌可危。作为提振股价、彰显公司合理价值的路径,A股在2018年实施股份回购的公司数量及回购总金额均创历史纪录。
中国上市公司研究院研究发现,2018年共有785家A股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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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盘累计下跌24.59%,随着市场洼地的出现,A股回购数量和金额呈爆发式增长,2018年已实施的回购金额达517亿元,较2017年激增4.6倍。2019年开年,A股回购热情不减,截至昨日,年内共有14家公司披露股份回购预案,预计总回购金额上限为108.33亿元。
进一步看,上述14家公司中,中天金融(36.83亿元)、东阳光科(20.00亿元)、中核钛白(10.00亿元)和用友网络(10.00亿元)等4家公司预计回购金额居前,均在10亿元及以上,翰宇药业(8.00亿元)、三七互娱(6.00亿元)、中国动力(5.00亿元)、中航机电(3.00亿元)、中航电子(3.00亿元)和荃银高科(2.50亿元)等公司预计回购金额则均在2亿元以上。
预计回购金额居于首位的中天金融主营地产+金融,公司为贵州第一家上市公司及中国西部第一家综合金融集团上市公司。除回购外,公司也拟积极进行增持,2019年1月份公告……[详细]
本期编辑:何帆 9122928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