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毛艺融
3月13日,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就一系列有关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竞争力的建议咨询市场意见。
主要措施包括优化不同投票权上市规定,以及便利在海外上市的发行人来港上市等建议。此外,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请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新申请人。
香港联交所表示,建议旨在创造更加多元和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提供更丰富的投资机遇,从而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需求。此次咨询期8周,至2026年5月8日结束。同时,将分阶段进行上市机制的竞争力检讨,此次咨询文件为检讨的第一阶段。有关其他拟改革范畴的建议,将适时刊发咨询文件。
优化不同投票权上市规定
提升对优质企业的吸引力
香港联交所自2018年以来实施了一系列重大上市改革,旨在为市场提供多元化选择,并巩固香港作为领先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这些改革举措包括推出新制度,允许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及初期特专科技公司上市,以及便利已于海外上市的发行人来港作第二上市。
香港联交所的上市改革对市场结构产生了显著的影响。截至2025年底,新经济相关行业(恒生行业分类系统下的非必需性消费、医疗保健及信息科技业)占总市值的48.2%及现货市场成交金额的59.4%。对比之下,2017年之前,新经济相关行业仅占总市值的14.6%及现货市场成交金额的21.6%。
同股不同权企业的上市门槛备受关注。现行规定中,港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8A.06条要求,同股不同权企业赴港上市,需满足上市时市值至少400亿港元,或上市时市值至少100亿港元且最近一年收入不低于10亿港元。
咨询文件提到,建议将同股不同权企业上市市值门槛降低至不少于200亿港元,或上市时市值不少于60亿港元且最近一年收入不少于6亿港元。
咨询文件还提到,上市时市值达400亿港元的发行人,不同投票权比率上限可放宽至20倍,并明确相关受益人最低经济利益需满足5%持股及40亿港元金额要求。
仲量联行评估咨询服务部资深董事陈卓颖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修订“同股不同权”制度,有助于在支持创始人保持战略控制力的同时,更好平衡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随着新经济企业治理结构日益多元,现行规则在受益人范围等方面已显局限。优化相关安排不仅能提升香港对高成长性企业的吸引力,也有助于与国际主要市场的治理实践接轨,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全球领先上市地的竞争力。
便利海外发行人上市
提升港股市场效率
在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请方面,由保密提交上市申请的选项仅限于合资格的第二上市申请人、生物科技公司及特专科技公司,或个别情况下获得豁免的公司,建议放宽至所有新申请人都可选择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请。
此外,咨询文件提到,就可行的措施征询市场意见,以进一步便利于海外上市的发行人来港上市。
陈卓颖表示,双重主要上市的企业,才有机会被纳入港股通,从而获得内地南向资金的直接支持,这是海外企业最看重的。便利海外企业来港第二上市或双重主要上市,将显著丰富港股市场资产类别,提升流动性和国际关注度。这不仅有助于吸引更多全球资本配置亚洲资产,同时,更多元的发行人结构有望带动产品创新和交易活跃度。
汇生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裁黄立冲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改革更直接的变化在于,一是港股行业与风格更分散,二是市场对不同商业模式的定价框架会更丰富。长远来看,海外发行人第二上市,要考虑能否形成“在港成交、在港定价”。如果相关配套机制能让机构投资者在香港市场更高效地研究、对冲、融资和交易,那么会有更多增量流动性。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确保香港市场上市机制稳健且富有竞争力,巩固香港作为领先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我们在与市场参与者深入沟通后发现,他们普遍希望把握更多优质的创新投资机遇,也希望上市机制在确保投资者信任和信心的同时可以更加高效和与时俱进。”
(编辑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