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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新疆证监局举办2020年度辖区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会议

2020-05-27 21:14  来源:证券日报网 殷高峰

    本报记者 殷高峰

    为强化辖区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的合法守法意识和履职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进一步深入对新《证券法》相关内容的学习和理解。5月27日,新疆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新疆证监局举办了2020年度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会议。

    新疆地区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参加本次培训会议。55家上市公司以分会场形式组织共计500余名代表通过视频连线参加了培训会议。会议由新疆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夏曙辉主持。

    首先,新疆证监局负责人通报了新疆辖区资本市场总体发展情况及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情况。

    作为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导力量,新疆上市公司进一步夯实基础,整体发展凸显“稳”的基调。总体来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第一,整体规模稳中有增,经营基础进一步夯实。截至2019年末,辖区上市公司总资产22793.36亿元,总市值6108.6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64%、11.59%,201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5140.72亿元,同比增长10.47%;第二,盈利压力持续增大,但收益质量有所上升。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1.28亿元,降幅为4.37%,28家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同时为正,26家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大于扣非后净利润;第三,股东回报持续加大,现金分红保持稳定。2019年年报中有26家上市公司披露现金分红方案,预计分红金额为77.57亿元,现金分红占2019年净利润的27.58%,与去年基本持平。总体看,在内外部环境严峻复杂的情况下,辖区上市公司还是保持了一定的发展势头。

    新疆证监局负责人同时指出,2020年监管工作将突出重点,严查违规,持续推动辖区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具体工作包括:一是继续推进风险防范化解攻坚工作,立足一线监管工作,落实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二是充分发挥自治区资本市场领导小组机制作用,大力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最后,新疆证监局负责人对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履职尽责提出了要求:第一,辖区上市公司要及时组织督促全体董监高人员、第一大股东、实控人、年审机构加强对新《证券法》的学习,要将学习贯彻新《证券法》精神和要求贯穿各项工作始终,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第二,勤勉尽责,提高业务能力,发挥董监高岗位的重要作用;第三,完善公司治理,加强信披,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第四,稳健经营,强化风险意识,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本次培训会议邀请了证监会上市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的4位专家分别对上市公司监管政策、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结合实际案例、新《证券法》中董监高职责,及新《证券法》中违规处罚等内容进行细致讲解。

(编辑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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