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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019-03-15 16:29  来源:证券日报网 苏诗钰

    本报记者/苏诗钰 摄影/苏诗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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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欧海鹰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及限制期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其超比例持股未披露且在限制转让期增持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贵州证监局依法对黄廷海短线交易“盘江股份”案作出行政处罚,对黄廷海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北京证监局依法对周信钢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及限制期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其超比例持股未披露且在限制转让期买卖股票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深圳证监局依法对傅伟、桂再群、顾军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及限制期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傅伟、桂再群、顾军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及其限制期内减持股票行为给予警告,并对傅伟、桂再群合计处以50万元罚款,对顾军处以50万元罚款;

    深圳证监局依法对天津东疆、商永强、陈义发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及限制期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天津东疆、商永强、陈义发给予警告,并对天津东疆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义发处以90万元罚款,对天津东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商永强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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