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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开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宣讲暨规范运作现场督导活动

2019-01-25 20:14  来源:证券日报网 黄群

    2018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体现了上市公司监管的新理念和新要求。

    对此,安徽证监局近日联合安徽上市公司协会走进黄山旅游、鸿路钢构、欧普康视等上市公司,开展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专题培训暨规范运作承诺书签订”活动,强化现场监管督导,取得了良好的反响。

    现场培训强调了贯彻落实《准则》对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防范化解市场金融风险、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既突出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也将原《准则》及相关规则已有规定但尚未落实的要求予以重申强化,从信息披露、董监高权力义务、公司独立性、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行为规范等方面,针对上市公司治理及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结合案例有的放矢开展培训交流。

    安徽证监局相关负责人在上述专项活动中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准则》修订只是起点,公司治理永远在路上。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也是企业增强竞争力和提高经营绩效的内生动力。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企业规范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一定要高度重视《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敬畏资本市场相关法律规则,自觉完善治理架构、规范运作,提高治理水平,积极回报投资者,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治理水平。二是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根基,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不会松懈。纵观近几年市场出现的各种风险事件及各类现场检查问题清单,总能发现公司治理不规范、内部控制不到位的影子,有的已经触碰了监管的红线,挑战了法律的底线。全体董监高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定要充分认识良好的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吸取经验教训,严守自身的权责边界。对于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内控失效等治理方面的问题,安徽证监局正在开展专项查处与整治工作。三是签署规范运作承诺书不能停留形式,全体董监高人员、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不断提高履职能力,遵规守法、践行承诺,严格约束规范自身行为,共同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安徽证监局将加强对责任人个人的追究,切实强化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责任。

    在本次走进上市公司开展主题培训,强化规范运作现场督导活动中,安徽证监局结合《准则》相关要求和近期监管形势,梳理归纳了《上市公司治理“十个应当、十个不得”》,突出强调了在独立性、信息披露、财务核算、权益变动、内幕信息管理、关联交易、董监高履职、规范股票买卖、投资者保护、杜绝违规担保及大股东资金占用十个方面的监管要求,要求辖区上市公司组织全体董监高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特别是新任职对象)结合《准则》认真学习掌握,严格遵守监管要求,远离监管“红线”,勿踏违规“雷池”。同时通过安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及微信平台将《上市公司治理“十个应当、十个不得”》广泛推送宣传,提升警示提醒作用。

    此外,安徽证监局还制定其他具体工作方案,多措并举推动《准则》贯彻落实。一是印发专项工作通知督导落实,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两个自查”。要求上市公司全面自查梳理章程,对照《准则》及时修订完善,全面自查梳理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被非经营性占用及违规担保的,监管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清欠解保”。二是结合2018年年报监管工作,通过走访、约谈突出强调公司治理规范要求和董监高等权责边界,增强相关主体规范运作意识,将公司章程、三会运作、独立性、投资者保护等纳入现场检查重点关注内容,对于违反《准则》相关规定,未在整改时限内得到解决的问题,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管处置。

    下一步,安徽证监局将联合安徽上市公司协会做好上市公司治理实践典型案例的征集与宣传工作,进一步夯实宣讲培训成果,进一步浓厚辖区学习贯彻《准则》、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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