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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所出具虚假记载审计报告 证监会罚没190万元

2018-12-26 19:57  来源:证券日报网 左永刚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近日,证监会披露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因出具含有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行为被立案调查,经查,立信所在对*ST国药2012年、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

    *ST国药在2012年财务报表中虚假记载与上海公合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公合实业)等客户钢材贸易业务收入约4115.20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83.66%;在2013年财务报表中虚假记载与公合实业钢材贸易业务收入约1.03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92.49%。

    立信所审计人员在风险评估、收入和关联方审计方面存在明显程序缺失,未勤勉尽责,导致未能发现*ST国药2012年、2013年收入虚假的事实,也未能发现*ST国药与公合实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事实。

    立信所在审计中还存在的其他不足,包括2012年财务报表审计时,风险评估遗漏相关信息。审计工作底稿中描述资本性投资时,遗漏“鄂欣实业”;描述主要子公司和联营企业时,遗漏“鄂欣实业”;2012年及2013年财务报表审计时,将鄂欣实业审计风险评估过程描述为“我们通过与客户的沟通和电影行业特点进行风险评估”,与鄂欣实业从事钢材贸易行业的情况明显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三十条的规定。

    立信所在对*ST国药2012年度、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周铮文、陶奇。

    综上,立信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铮文、陶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没收立信所业务收入95万元,并处以95万元的罚款,共计罚没190万元;对周铮文、陶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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