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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办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需申报20项基本要素

2018-12-14 20:12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朱宝琛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为进一步加强证券质押登记业务管理及风险监测工作,提高相关信息采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中国结算12月14日发布通知称,对证券质押登记要素进行了修订完善,今后办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时,需申报4大类共20项基本要素。

    具体看,第一大类是质权人信息,具体包括质权人名称、质权人身份证件类型、质权人身份证件号码。

    第二大类是出质人及质押证券信息,包括出质人名称、证券账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托管单元、证券类别、质押证券数量。

    第三大类是业务类型及风险管理信息,包括业务类型(新增)、融资金额、年化融资利率(修改,明确为年化利率)、融资期限、融资投向(修改,增加“为本上市(挂牌)公司提供借款或担保”和“为其他上市(挂牌)公司提供借款或担保”两类)、预警线、平仓线、对应的初始质押证券所属市场(新增)、对应的初始质押业务登记编号(新增)。

    其中,业务类型共分为三类,包括融资类质押(初始质押)、融资类质押(补充质押)及非融资类质押。

    第四大类为其他,包括质押合同编号。

    中国结算表示,上述质押登记要素中,业务类型、融资金额、融资利率、融资期限、融资投向、预警线、平仓线、对应的初始质押账户所属市场、对应的初始质押业务登记编号等9个要素将不体现在中国结算对外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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