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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6宗案件作出处罚

2018-11-23 23:52  来源:证券日报 左永刚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证监会近日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这些案件均由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办理,涉及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案件类型。

    近几年来,证监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承办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囊括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违法、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常见违法行为。各派出机构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不断强化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的密切衔接,对辖区各类违法行为快速反应、及时查处,有效惩办了各类违法案件。

    具体来看,黑龙江证监局近日依法对海药投资、深圳赛乐敏、海南赛乐敏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海药投资限制期交易案作出处罚,对海药投资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悉承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晖等3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20万元、10万元罚款;对深圳赛乐敏、海南赛乐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田惠敏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山西证监局依法对吴朝晖内幕交易“太化股份”案作出处罚,没收吴朝晖违法所得约9.97万元,并处以约29.91万元罚款。广西证监局依法对周寅内幕交易“黑牛食品”案作出处罚,没收周寅违法所得约222.76万元,并处以约668.29万元罚款。

    广东证监局依法对叶烁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案作出处罚,对叶烁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浙江证监局依法对王利坚传播虚假信息案作出处罚,责令王利坚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新疆证监局依法对新疆浩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对新疆浩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举东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冷新卫等3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胡中友等5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赵志勇、王京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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