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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就回购股份细则征求意见

2018-11-23 23:48  来源:证券日报 姜楠 朱宝琛

    ■本报记者 姜楠 朱宝琛

    近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细则,旨在为上市公司在新的法律框架下进行股份回购,提供可操作、可实施的具体指引。衔接安排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处置方式。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进行的股份回购,在持有半年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这一安排,主要是为上市公司平衡好股份回购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供更为灵活的市场化手段。二是简化决策程序。例如,采用授权方式,简化了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同时,考虑到上市公司董事会是股份回购的第一责任人,允许其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聘请财务顾问、律师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独立意见,降低股份回购的实施成本。三是便利实施操作。提供了多样化的回购资金来源选择。

    此外,上述负责人介绍,细则发布后,股份回购的制度规定已经齐备,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范性要求也已明确。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从监管与服务两方面,积极稳妥推进规则落地,发挥股份回购应有的制度功能。

    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支持和规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行为,明确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深交所结合上位法要求及日常监管实践,在2008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基础上,制定细则。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拓宽回购股份适用情形。二是简化特定情形回购审议程序,规范回购股份的提议程序。三是细化回购股份信息披露及方案变更要求,要求公司合理安排每日回购股份数量。四是明确回购资金来源,回购股份支付现金视同现金红利。五是明确回购股份的减持要求和限制。

    上述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结合监管实践不断完善相关配套规则及监管措施,为上市公司规范、高效实施回购股份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同时,将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行为的日常监管,强化回购股份信息披露要求,重点防范市场风险,严厉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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