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2018年1月2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明与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下称“深圳证券调解中心”)副理事长、法定代表人、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代表双方在深圳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
据悉,新三板作为新兴市场,相关法律制度尚需完善,市场运作习惯尚未定型,挂牌公司治理水平仍需不断提升。目前投资者、主办券商、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各类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呈现出新型、复杂和多发的特点,需要进一步探索低成本、高效率、兼具专业性和权威性的纠纷解决方式,以有效化解各类纠纷,严格防范市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新三板企业主体数量众多,且都处于成长期,公司治理往往不够成熟,企业与股东易生矛盾,公司治理的纠纷频发。”根据多年的调解经验,刘晓春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二级市场的纠纷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体,多为中小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券商之间的纠纷。而新三板系统中,更多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大多涉及公司僵局、并购纠纷等情况。在交易制度改革前,与沪深证券交易所不同,新三板没有涨跌幅限制,,一旦出现乌龙指,金额往往偏大,更加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为双方调解。此外,新三板的投资者大多是专业的投资者,其对公司治理、分红等诉求是十分精确的,也需要调解中心帮助双方达成共识。
根据合作备忘录,全国股转公司将作为理事单位支持深圳证券调解中心“四位一体”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和创新。全国股转公司及时将适宜调解的各类纠纷引导至深圳证券调解中心解决。此次全国股转公司与深圳证券调解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是双方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关于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精神的重要举措,不仅可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更为高效、专业和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也通过投资者保护和市场风险防控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为新三板深化改革,实现从“量的发展”到“质的提升”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