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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获准恢复承接证券业务

2017-08-12 00:06  来源:证券日报 朱宝琛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日前发布《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整改工作核查情况及处理决定的通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整改情况及核查组的核查结果,财政部、证监会决定同意立信自2017年8月10日起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

    通知明确,立信应对核查组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持续、全面、彻底的整改,有效防范质量控制和一体化管理方面的系统性风险,并定期向财政部、证监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如发生新的重大风险,财政部、证监会将另行作出有关处理决定。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发布,2012年修订)》(财会[2012]2号)和《关于责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财会便[2017]24号,以下简称“24号通知”)的要求,财政部、证监会成立联合核查组,对立信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

    2017年5月23日,立信按照财会[2012]2号文件要求,向财政部、证监会提交书面整改计划表,并于7月14日向财政部、证监会报送了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中梳理了立信近年来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4宗案件(其中2宗案件尚未结案),列明了立信通过自查发现的需要整改的10个方面近40项问题(涉及内部治理、分支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信息化管理、质量控制等),并逐项说明了整改完成情况及下一步需要持续改进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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