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互联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障碍,其恶劣影响早已外溢出本行业范围。饱受诟病的“刷单炒信”,就是典型的市场环境恶化后形成的“共输”局面。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依法依规对互联网平台经济加强监管,将有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维护良性市场竞争环境。(光明日报8月20日)
自互联网经济诞生以来,“刷单炒信”现象就如影随形。由于互联网用户与商家之间缺乏直接的信任基础,需要依靠好评、关注度、交易量、点赞量等作为商品或服务好坏优劣的评价依据,消费者也会依据这些因素决定是否下单购买。于是,一些不良店家便动起了“歪脑筋”,通过雇用“水军”或“刷手”,以虚假交易形成交易记录、信用记录,赚取好口碑,制造销量领先、品质过硬、信誉良好的假象。很显然,这种“刷单炒信”行为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商业欺诈,既剥夺了消费者对商家信誉和商品质量的知情权,损坏消费者切身利益,更破坏了电商信用评价机制,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所以,各级政府及相关的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的相关规定,对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应条款,对“刷单炒信”行为坚决“亮剑”,向社会传达一种尊重契约的精神和诚实信用的价值观,正向激励良性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
一是要结合《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学习,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刷单炒信”行为的危害及对其惩处的法律依据,进而在全社会形成一个保护好诚信经营者、保护诚实劳动者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运用网络大数据分析优势,探索税收监管、质量监管、网络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刷单机构、发空单的快递公司、刷单软件等,进行全过程监管,一旦发现“刷单炒信”行为,依法对涉事商家进行信用惩戒,将其列入“黑名单”,甚至责令行业禁入。
三是要加强对各类网络平台后台信息的监管,对不法商家所雇佣的“水军”或“刷手”进行追踪核实,一旦核实,就要依法对“水军”或“刷手”予以经济制裁,令其付出高额代价,从而让这些以“刷单”而拿少许报酬的人再也不想、不愿、不敢去“刷单”。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对“刷单炒信”行为大胆“亮剑”并予以制裁,就是在维护社会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而这则有利于网购环境的净化,有利于公平竞争氛围的形成,有利于良性市场秩序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