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17日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专家指出,此类行为扭曲破坏电商信用评价机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严格依法治理。(8月17日新华网)
一般情况下,发生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与利益纠葛分不开。比如,有商家为了吸引更多潜在客户,打出“感情牌”或施加小恩小惠,让消费者提供“满意评价”;也有经营团体为了在同行竞争中赢得市场“筹码”,违背诚信原则、夸大事实虚构宣传内容;还有一些个体为了在各类参赛、评比活动中脱颖而出,利用各种“关系”和“纽带”在网络平台和“朋友圈”拉票求助……
凡此种种,通过网络平台参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仅会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公平公正,同时也给诚信与道德建设带来严峻挑战。这些年,国家高度重视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和治理,从规范网络平台建设、完善电商信用评价体系入手,不断营造健康有序、良性竞争的网络市场生态环境。然而,仍有一些网络不正当竞争为了逃避监管与责罚,想方设法在行动的隐秘性上下功夫。最常见的是:商家与消费者私相授受,通过“好评返现”等线上利益交换来达成你情我愿,致使执法取证比较困难,为网络不正当竞争留下了生存空间。
在此基础上,颁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恰逢其时,对于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网络竞争行为,又多了一份法治保障。不过,要想及时刹住网络不正当竞争这股歪风,还应从多方入手,除开必要的制度引领、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之外,还需把个人能量激发出来。无论从产品经营的角度,还是从大众消费、维护网络生态的角度,每个人都要自觉把抵制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责任担起来。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一些商家使用“攻心术”向客户说句恭维话、或以利诱方式向消费者发送小红包,骗取较高等级的评分和点赞,看起来无伤大雅,实则违背了诚信立业的职业初心。毕竟,那些通过精心算计和投机取巧换来的销售业绩,一旦被人识破,很快就会被市场淘汰出局。故而,作为商业主体,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导优势,就应把道德与诚信放在首位,把主要精力放在保证产品质量和端正服务态度上,而不是靠虚假宣传和数据伪装赢得短暂的市场机遇。如果经营主体都能守好“本分”,认认真真搞服务、诚心诚意搞营销,网络不正当竞争就少了传播之源,市场秩序也就得到了充分保障。
同时,作为消费个体,也要时常保持清醒,善于明辨是非,敢于向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说不。比如,我们对已购买商品进行满意度评价时,应当尊重事实,客观公正地表达观点、给出评分,既不浮夸,也不刻意贬损;面对朋友或熟人通过网络平台请求拉票助选时,我们更不能带着“情感包袱”盲目参评,而要以责任之心谨慎待之,该认可的必须认可,该拒绝的果断拒绝。只要我们心中都树好“一杆秤”,不为感情裹挟、不为利益驱使,便能给其他网络用户提供清晰的指引和判断,构建公平公正的网络良性竞争生态也就顺理成章。(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