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尚伃)为完善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券商提高执业质量、以功能性为导向执业展业,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12月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修订发布《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当下,资本市场进入发展新阶段,监管政策体系持续完善,顶层设计对金融机构发展提出更高要求。2024年,中国证监会制定发布了资本市场“1+N”系列配套政策文件,2025年,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突出促进券商功能发挥。同时,顶层设计明确提出金融机构要“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为贯彻上述要求,发挥投行评价“指挥棒”作用,中证协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对《评价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为保持评价工作的稳定与有效衔接,修订后的评价体系整体架构和评价结果分类与修订前保持一致,重点修改完善了具体评价指标。总体来看,本次《评价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五大方面。
一是完善“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指标标准及评价项目范围。中证协总结沪深交易所保荐项目评价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修改完善具体审核情形的扣分标准:明确保荐项目存在重大负面事项的扣分标准;完善保荐项目终止审核情形的扣分标准;完善保荐项目负面行为记录的范围及扣分标准,设定合计扣分上限;同时,适当调整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此外,对纳入“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的项目范围进一步明确。
二是修改“内控制度执行”评价指标标准。一方面结合近年来机构投行内控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缺陷与不足,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强化“利益冲突审查”和质控把关责任;另一方面督促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新增“项目收费”明细指标和存在负面舆情事项的扣分情形。
三是优化“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评价指标。结合《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等具体要求,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新增两项判定标准:其一,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了关键核心技术;其二,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四是新增“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项评价指标。结合《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具体要求,引导券商加大对财务顾问业务投入,积极促进并购重组交易,增加“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典型案例专项评价指标。
五是新增“新股估值定价”专项评价指标。为督促券商提升新股定价能力,提高新股投资价值报告质量,增加新股发行定价能力和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两项具体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