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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圈大消息!重磅新规,来袭!

2025-04-28 19:59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周尚伃 见习记者于宏

    为指导券商规范开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工作,防范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市场操纵、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4月28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券商处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

    从起草背景来看,为加强从业人员管理,防范和打击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行业机构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持续净化行业生态,推动形成从业人员管理“严”的氛围,中证协进一步健全完善从业人员自律管理规则体系,组织研究起草了《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指导券商加强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为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素质、专业化的证券人才队伍支撑。

    具体来看,《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共五章四十三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资行为管理制度机制、第三章投资申报及后续管理、第四章自律管理、第五章附则。

    主要涉及六大方面:一是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基本要求、人员管理范围以及投资品种作出规定。要求从业人员在开展证券业务和相关管理工作过程中,应当积极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秉持证券行业核心价值观,加强自身投资行为管理,并按要求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证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信息。

    二是明确券商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责任和要求。券商作为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的首要责任。券商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制度机制,遵循合法合规、防范利益冲突、强化关键岗位管理等原则,对从业人员的投资行为进行管理,覆盖投资行为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切实防范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投资。

    三是明确从业人员的直接责任和投资行为管理要求。从业人员应当按要求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的基本信息和投资信息,并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明确列举了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的禁止性行为,引导督促相关人员规范开展投资活动。

    其中,《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券商应当明确监测的范围和标准,通过对从业人员的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脑MAC地址、公司网络IP地址等关键信息实施监测,防范从业人员利用其配偶、利害关系人账户违规从事证券投资等行为。

    四是对股票账户管理和投资信息申报豁免作出规定。要求券商在制度中对从业人员股票账户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从业人员确需开立股票账户的,券商应当鼓励从业人员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证券公司指定交易或托管,未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证券公司指定交易或托管的,应当申报股票账户并每月提供交易记录。同时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券商可豁免从业人员申报股票账户的投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从业人员申报信息的工作量,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券商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监测、核查的便利性和准确性。

    五是强调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为避免券商出现过度处理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等情况,明确要求券商收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规范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和保密机制,做好个人信息保护,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及数据安全。

    六是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证协加强从业人员投资行为自律管理,对违规主体进行严肃惩戒追责。加强监管协作,积极推动形成防范和打击违规炒股、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合力,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此外,《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还对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和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规则适用问题,规则衔接、规则发布实施后的过渡期安排等事项作出规定。

(编辑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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