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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内人士:雇主责任险渐受企业青睐

2019-08-14 17:54  来源:证券日报网 冷翠华

    本报记者 冷翠华

    来自新一站保险网的最新数据显示,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投保雇主责任险来转移雇主的用工风险。事实上,在日常工作中,企业员工发生各类工伤事故的风险往往不可避免,对于企业领导者来说,如何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遇险后获得更多保障,同时减少企业损失,一直是其关心的问题。对此,新一站保险网相关负责人认为,雇主责任险是理想的风险转移工具,目前,该产品也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企业主所青睐。

    从实践案例来看,部分企业由于缺乏雇主责任险而遇到一些烦恼。例如,2018年3月,某公司老板陈先生为其物流工人集体购买了团体意外险,当年7月,员工小李在送货的过程中,不幸被飞来之物砸中导致身故。不久,保险公司便把意外险身故保险金赔付给了小李的家人,但此后小李家人又找到陈先生,要求赔付死亡补偿费用等。陈先生觉得,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了小李的家人,他们无权再要求赔偿。

    陈老板的理解正确吗?业内人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失,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这个条款,不论雇员是否存在过错,雇主对雇员的损失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新一站保险网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上述案例中,虽然雇主为雇员买的是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在保险公司赔付了人身意外险给小李亲属后,也不能免除陈某应该依法承担的雇主赔偿责任,小李亲属要求陈某承担雇员受害赔偿责任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

    事实上,团体人身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并不是一回事。“企业主最好同时投保雇主责任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新一站保险网相关人员表示。雇主责任险,即以雇主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也就是说,雇主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在于:第一,雇主责任险的赔付是赔付给雇主,然后雇主转给员工,而团体意外险是直接赔付给员工;第二,从法律后果来看,雇主责任险中雇主依法履行经济赔偿责任,不再承担法律责任,而团体意外险不能免除雇主责任,员工及家属获得保险赔偿后,还可以要求雇主赔偿,法律是支持的。

    新一站保险网的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雇主选择购买雇主责任险,以转移雇主的用工风险,虽然该险种的费率高于团体意外险,但可以免去企业承担高额诉讼费、罚款、误工费等风险,弥补工伤保险的补偿缺口;团体意外险则更多是一种员工保障,培养企业文化以及员工归属感的一项福利。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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