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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个部门将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主体联合惩戒

2017-08-31 01:30  来源:证券日报 傅苏颖

    本报讯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8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等31个部门签署《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内容涵盖保险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惩戒措施、惩戒方式、信息共享、信息管理等5个方面,核心是6大类28项联合惩戒措施:一是限制联合惩戒对象市场准入;二是限制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格;三是加强对联合惩戒对象监管;四是限制联合惩戒对象部分消费行为;五是限制联合惩戒对象享受优惠政策;六是限制联合惩戒对象评优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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