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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 国银金融租赁被罚100万元

2018-11-04 23:33  来源:证券日报 闫晶滢

    ■本报记者 闫晶滢

    时隔3个月有余,一纸罚单公布了金融租赁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的后果。

    11月2日,银保监会网站信息显示,深圳银监局公布了对国银金融租赁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处罚信息显示,国银金融租赁由于“向地方政府融资并接受担保,以公益性市政资产作为租赁物,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深圳银监局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处罚日期为9月30日。

    而从处罚的依据来看,深圳银监局认为国银金融租赁违反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而根据该条款,国银金融租赁应属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情形,而被监管部门予以顶格处罚。

    7月17日,财政部官网分别公开了针对广西、云南、宁波、安徽四地违规举债及处理情况。其中,在广西的通报中,来宾市、贺州市两地均涉及以公益性资产违规融资,其交易对手均为国银金融租赁。

    据通报信息,2016年10月份,来宾市政府同意将50项公益性资产无偿划入来宾交投公司,虚增其股东资产规模,并同意来宾交投公司以上述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采用售后回租形式与国银金融租赁开展融资租赁项目。来宾市政府授权工业区管委会与来宾交投公司签署《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要求财政局将采购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同意将购买协议项下的采购资金用于归还融资租赁项下租金。贺州市的违法违规举债情况也与来宾市类似,涉及平台公司为灵贺投资公司。

    其中,来宾、贺州两地融资平台与国银金融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协议,通过售后回租对没有收益的市政道路、排洪河桥等公益性资产分别融资15亿元、13亿元。根据通报显示,两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经协商后已撤回相关函件,其已到账7亿元、6亿元租赁本金已退回至国银金融租赁。

    而在问责处理上,除两地政府部门、平台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被给予通报问责及记过、开除公职、降级等处分外,对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其他地区和金融机构,待相关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财政部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

    此外,今年2月份,国银金融租赁股份还因“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深圳银监局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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