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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 为智能监管打下良好基础

2018-03-16 23:40  来源:证券日报 傅苏颖

    ■本报记者 傅苏颖

    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充分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全面向高质量发展转变,3月16日,银监会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并将数据治理情况与公司治理评价和监管评级挂钩;明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制度性探索,结合实际情况设置首席数据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应大数据时代需要,强化数据安全意识,依法合规采集数据,防止过度采集、滥用数据,依法保护客户隐私等。

    中国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高质量数据是提升银行经营管理效率、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基础。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质量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欠缺,时效性和适应性不足。从目前情况看,数据质量问题一方面阻碍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影响了监管效率,数据治理亟待加强。”

    该负责人表示,开展数据治理,充分发挥数据价值,既是积极主动对接国家政策的需要,也是银行业全面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需要,将有助于更好地发挥银行业在经济中的作用。

    前华夏银行金融市场部产品经理罗祉琦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十九大报告以及后续相关文件的金融规划中,对于大数据、云计算等新的金融科技相关概念和应用越来越重视,此次《指引》中,“数据治理”这一提法也体现出我国金融监管与国际接轨又迈进了一步。

    罗祉琦表示,事实上,当前部分银行存在总行和分行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问题,影响了监管,因此,监管层加强对同业理财等相关业务的信息化水平和自动化水平,也是为将来的智能监管打下良好的基础。

    另外,罗祉琦表示,各家银行在数据治理的一致性方面还是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监管部门制定统一的标准。

    针对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送监管数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引》重点要求:一是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全面提高数据质量。二是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数据质量的责任。明确由董事会承担数据治理最终责任,建立和实施上至高管层的数据治理问责机制。三是突出监管数据质量要求。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监管数据纳入数据治理,确保监管数据相关工作有效组织开展,建立监管数据质量管控制度,持续提升监管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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