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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8-04-13 00:00  来源:中证网
    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1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概述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6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此前发布的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
    
    计处理规定与该准则不一致的,以该准则为准。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2017年5月28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1
    
    1、变更原因
    
    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
    
    息质量,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12月25
    
    日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号)。通知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
    
    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公司将对于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报告期内,该修订无需追溯调整相关报表数据。
    
    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1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按照规定,相应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1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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