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石科技: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DE-CHAO MICHAEL YU)
2018-04-13 00:00 来源:中证网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DE-CHAO MICHAEL YU)
各位股东:
在2017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未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出席了历次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7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7年2月17日至2017年12月1日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即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至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均现场参加了上述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主要有:《关于受让南京富润凯德生
物医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PHARMABLOCK (USA), INC.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召
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
证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
监事、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方案变更的议案》、《关于
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申请使用最高额不超过等值美元陆佰万元整的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17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上半年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调整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议案》、《关于修改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最高额不超过等值
美元陆佰万元整的融资额度之融资方式的议案》、《关于调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人认为这些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股东大会:
2017年1月4日,本人列席《2017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2017年3月6日,本人列席《2017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2017年3月13日,本人列席《2017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2017年4月18日,本人列席《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2017年6月2日,本人列席《2017年第四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2017年8月7日,本人列席《2017年第五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2017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程序,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具体如下:
1、2017年3月2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上,就《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对《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出具了独立董
2、2017年8月24日,在公司召开第一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3、2017年12月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调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并对《关于调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在职期间认真履行了各个委员会责任和义务如下:
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2017年度,本人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就关于2017工作总结事项进行了沟通、讨论,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2017年度,本人参加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会议主要听取公司战略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或专门抽出空闲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维护股东权益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细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2017年,本人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今后将继续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