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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金融机构落实监管要求披露助贷合作机构名单

2025-05-13 23:40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李冰

    5月12日,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诚消费金融”)公示贷后合作机构信息。经梳理,截至5月13日,已有多家商业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公布助贷合作名单。

    多位受访者认为,机构公布助贷合作机构名单,旨在落实4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监管规定,助贷行业也将面临洗牌。

    名单涉及多类型机构

    具体来看,尚诚消费金融公示的贷后合作机构涉及平安融易(江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蚂蚁智信(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21家。

    而3月份,尚诚消费金融曾在官网公布“产品合作机构信息”。从披露的名单来看,涉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度小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度小满”)、蚂蚁智信(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平安融易(江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方向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滴滴旗下)等。

    银行方面也在积极披露助贷合作名单。比如,4月30日,广州银行发布互联网贷款业务合作机构名单,其中共有17家合作机构,涉及平安融易(江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

    承德银行发布的《关于公示数字信贷业务合作机构名单的公告》显示,该行数字信贷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名单包括蚂蚁集团旗下部分公司、京东集团旗下部分公司。另外,该行数字信贷业务合作催收公司类机构名单仅一家,为华道数据处理(苏州)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贸区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刘斌认为:“从目前已经披露的助贷合作机构名单来看,合作主体类型主要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纯助贷导流平台,为金融机构提供客户流量导入等服务;第二,联合贷款机构,如微众银行、网商银行等,与金融机构按照约定比例出资、自主风控进行联合放款;第三融资担保机构,为贷款提供增信服务。”

    助贷行业将洗牌

    根据《通知》规定,按照监管要求,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通过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单,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调整。商业银行不得与名单外的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同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也要参照执行。

    《通知》从准入方面对商业银行与助贷机构的合作进行了规制,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审慎制定准入标准,有效实施尽职调查,从严审批。总行应当与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签订要素完整、分工清晰、权责对等、公平合理的合作协议。

    “多家金融机构披露助贷合作机构名单,对助贷行业释放三方面信号。一是监管加强信号,表明监管部门对助贷业务的规范力度持续加大,相关合作机构要接受市场监督;二是合规发展信号,促使助贷业务向合规化、透明化方向发展,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和公信力;三是风险防控信号,通过名单管理,金融机构可更好地管理合作机构风险。”刘斌说。

    苏商银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杜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金融机构披露的助贷合作机构名单,再次向市场释放了助贷严监管的信号。基于监管要求,未来会有更多机构持续披露相关合作机构名单,对助贷合作机构的准入、后续常态化管理会更规范化。《通知》对助贷合作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等均做了相关规定,这也意味着助贷机构会迎来洗牌,头部助贷合作机构凭借合规能力和科技优势未来可能获得更多合作机会,而中小机构平台若无法满足准入门槛,或面临退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对《证券日报》记者说:“金融机构公布助贷合作机构名单是落实监管要求之举,这也有助于提高助贷业务的透明度。事实上,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更好地服务消费者。预计,未来将有更多金融机构披露助贷合作机构名单。在监管部门指导下,金融机构对于助贷合作机构管理也将更科学规范。长期看,这将推动助贷业务与实体经济需求更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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