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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这家公司将被ST

2026-06-07 21:12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殷高峰

    6月7日晚间,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瑞股份”)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24年年报及202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派瑞股份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自2026年6月8日开市起停牌一天,6月9日复牌后股票简称将变更为“ST派瑞”,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根据公告,经陕西证监局查明,派瑞股份为平滑业绩,通过篡改商品验收单据的方式延迟确认销售收入,导致公司2024年年报虚减营业收入2271.5万元、虚减利润总额1711.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84%和26.18%;2025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271.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711.7万元,分别占26.87%和50.02%。

    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强知悉销售收入延迟确认的情形,放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白杰和时任财务总监郭伟策划并组织实施了销售收入延迟确认行为,并在上述两份报告上签字。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上述违法事实有派瑞股份相关公告、财务资料、业务合同、情况说明及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进行,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这既是责任,也是义务。”财税专家、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企业导师仝铁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类信息违法违规披露行为,首先严重挑战法律法规和制度,毁坏市场诚信基础、破坏市场信心,对资本市场生态造成不良影响;其次,会使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而可能造成投资误判,损害其合法权益;同时,上市公司自身也将因此受到处罚,资本市场形象和经济利益受损。

    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并考虑公司积极配合、认错认罚的情节,陕西证监局拟决定:对派瑞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刘强给予警告,处以220万元罚款;对白杰、郭伟给予警告,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公司及三名高管合计拟被罚1020万元。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发出,意味着行政机关对应当处罚的行为已经过初步调查、立案、全面调查等程序,拟作出的处罚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均已明确。”北京瑞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郑瑞志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实践中,行政机关发出事先告知书时往往已掌握确凿证据,并对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论证,因此最终处罚决定书内容基本与事先告知书无异。但如果当事人提供有力的申辩证据和理由,仍存在减轻或不予处罚的可能。

    “对上市公司而言,尽管《证券法》修改后行政处罚力度有所增大,但相比后续的虚假陈述民事诉讼赔偿,可能还是少得多。”郑瑞志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后,势必引发广大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

    对于此次财务造假暴露出的公司治理问题,仝铁汉分析认为,首先是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和流程;其次,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尽职履责、恪尽职守,默认甚至纵容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再者,财务负责人和相关经办人没有把好资金管控关,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缺失。

    根据公告,2025年12月26日,派瑞股份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受影响的相关定期报告中有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调整。公司当前已启动财务内控专项提升行动,并计划开展内控体系全面提升专项活动。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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