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
下载客户端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公司产业 > 上市公司 > 正文

大连港拟8750.4万元购置三艘拖轮

2020-05-30 09:03  来源:证券日报网 谢若琳

    本报记者 谢若琳

    5月29日晚间,大连港公告称,为满足日益增长的拖轮作业需求,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务集团”)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出资购买营口港务集团所拥有的“北方一号”“新北方三号”“新北方七号”三艘拖轮。交易价格为8750.40万元(含增值税约620万元)。

    鉴于营口港务集团与大连港的控股股东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集团”)同为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集团”)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营口港务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此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告表示,本次交易标的为归属营口港务集团合法拥有的三艘拖轮(“北方一号、新北方三号、新北方七号”),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其中,北方一号、新北方三号、新北方七号建造时间分别为2000年12月1日、2011年2月25日、2012年12月21日。

    大连港表示,收购营口港务集团的三艘拖轮,可以很好的满足公司在长兴岛区域当前的生产作业需求,还可对未来的业务开展和市场开拓形成有力支持。本次交易增加的固定资产及相应的折旧费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且交易的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流转、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编辑 白宝玉 孙倩)

-证券日报网
  • 24小时排行 一周排行
  • 深度策划

多地密集走访调研上市公司

通过调研认真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详情]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8001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8190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