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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泉实业控股股东未按承诺增持 遭上交所公开谴责

2019-08-10 11:27  来源:证券日报网 张歆

    本报记者 张歆

    8月9日,上交所披露,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江泉实业控股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2017年12月7日,江泉实业发布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于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不设价格区间。2018年3月8日,江泉实业公告称,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15个交易日,前述增持计划期限顺延至2018年6月29日。2018年8月10日,江泉实业称,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因素,前述增持计划期限顺延至2018年9月14日。期间,江泉实业多次发布增持计划进展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均未实际实施增持。2018年9月15日,江泉实业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称,截至增持计划到期日,大生农业未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主要原因系大生农业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后续也将不再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上交所表示,股东增持计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大生农业应审慎确定增持计划,并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但大生农业披露金额较大的增持计划却未予实施,期间增持金额为0元,违反其向市场作出的公开承诺,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误导。

    此外,2018年9月22日,江泉实业在回复上交所问询函公告中称,控股股东大生农业的债务问题是2018年3月1日起陆续发生的,2018年4-7月大生农业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客观上导致其无法实施增持计划,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先后被多轮冻结。然而,公司在2018年3月、4月、5月和6月披露的增持计划进展公告中仅提示了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增持计划延期或无法实施的风险,但均未提及因控股股东资金冻结而可能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也未及时披露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的事项。直至2018年7月,江泉实业在披露原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后,才在增持计划进展公告中首次披露了上述风险。

    上交所表示,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是对市场及投资者决策具有重要影响的敏感信息,应当审慎评估且切实履行其承诺。大生农业作为增持计划的实施主体,未能履行增持计划,未能做到对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诚实信用,也未及时向市场披露增持计划无法完成的风险及相关股份被冻结的重要信息,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编辑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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