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晚间,新大洲A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的合伙人及所持合伙份额发生变动:恒阳农业集团将其占尚衡冠通财产份额的19.78%转让给鼎晖天骏,将其占尚衡冠通财产份额的23.08%转让给鼎晖天宁。本次第一大股东的合伙人及所持合伙份额发生变动后,尚衡冠通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仍为10.99%,仍然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但有分析认为,此次转让后,鼎晖合计持股尚衡冠通85.72%,为新大洲A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
11日早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新大洲A补充披露,此次合伙份额发生变动后,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陈阳友。但笔者注意到鼎晖受让的恒阳农业集团合伙份额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份额,鼎晖已实质性介入新大洲,新大洲也可能将是鼎晖控制的第一家国内A股上市公司。
补充公告称,根据天津鼎晖天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天骏”)、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天宁”)与陈阳友先生签署的《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显示,陈阳友先生仍为尚衡冠通的普通合伙人,鼎晖天骏为尚衡冠通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及劣后级有限合伙人,鼎晖天宁为尚衡冠通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合伙协议》第十八条显示“为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1)对合伙企业的运营、合伙企业投资业务及其他事务的管理和控制拥有排他性的权力,因为合伙企业作出所有投资及投资变现的决策,并可对本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的事项独立作出决定而无需进一步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2)为实现合伙目的及履行合伙人之间的约定,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所有其他必要的行动,并对合伙企业产生约束效力。”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所以,从法律意义上,新大洲A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陈阳友。
但新大洲A曾于9月2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的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已与鼎晖投资旗下的鼎晖晖泰签订顾问协议,双方约定由鼎晖晖泰向陈阳友提供关于尚衡冠通日常运营的顾问服务。
按此推测,通过陈阳友与鼎晖投资旗下公司的一系列安排,鼎晖投资已经近乎实际控制了新大洲A。
有分析人士猜测,掌握了尚衡冠通的“顾问”大权,不排除鼎晖会对新大洲A进行进一步的规范治理和改组,甚至会出现并购重组的安排,毕竟新大洲A自救已经迫在眉睫。
据公开资料显示,鼎晖投资自成立以来,以一级市场的投资为主,是国内做私募股权基金历史最长、业绩最好的团队之一。在食品领域里,鼎晖在2002年投资了蒙牛,2005年投资了双汇并于2013年协助双汇收购美国Smithfield,2009年投资了现代牧业,这些企业都已成长为各自领域的龙头企业。可以说,鼎晖投资在食品领域的投资有着颇为丰富的经验,尤其是长期关注和投资牛肉领域。
在去年的一次新大洲机构投资者说明会上,鼎晖投资董事总经理李磊曾对外表示:我们非常看好牛肉产业的发展潜力。中国消费者的人均牛肉消费,相对与亚洲主要国家的消费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过往几年通过海内外并购,业已形成明显的竞争优势,我们愿意长期支持新大洲和恒阳的发展,进一步巩固在牛肉产业的领先优势和竞争力。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鼎晖系实质性介入,预示着新大洲A或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受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行注册制等利好消息驱动,自11月上旬开始,A股市场创投概念板块持续受到资金热捧。海通证券认为,股权投资类上市公司与私募股权投资盈利模式相近,比较明显的区别在于股权投资类上市公司主要是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同时也参与基金管理,业务经营范围较为广泛。考虑到科创板将设立并试点注册制以及近期并购重组监管有所变化,创投类上市企业的估值有望出现较长一段时间的持续提升。
正如新大洲A在公告中所披露,新大洲A此次变动有利于推动尚衡冠通缓解平仓风险,稳定公司股票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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