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晚间,澳洋顺昌发布公告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光电”)2017年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17年度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悉,2014年淮安光电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即2014-2016年度。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淮安光电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7年,淮安光电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申报,近日接相关部门通知,淮安光电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根据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淮安光电2017年1-9月暂按15%的所得税税率编制财务报表,不过,淮安光电2017年度因不具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将需补缴税款,会对上市公司2017年度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此前在2017年三季报中,澳洋顺昌曾就2017年度业绩进行预估,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956万元-41,124万元,同比增长70%-100%。对于此次子公司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补缴税款一事,公司方面表示,目前公司正在进行2017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经初步测算,公司2017年度业绩仍在上述预计范围,不需要对上述预计进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