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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 8月29日晚间,明冠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闫洪嘉先生、闫勇先生、李珊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文芳女士、张国利先生、虞义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文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编辑 李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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