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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联合发布司法解释 强化对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

2025-04-24 19:04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吴晓璐

    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当日,“两高”配套发布9件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涉及实践中常见的法律适用争议问题,体现了《解释》的精神,有助于对《解释》的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解释》的公布施行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判和检察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服务保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促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据陶凯元介绍,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了重大修改,增加了犯罪行为类型,完善了入罪标准,增设了新罪名。因此,亟需制定一部符合中央政策和立法精神、满足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需求的司法解释。

    《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现实要求。《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制定,是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一次全新的系统性解释,吸收、整合了此前三部相关司法解释的有效规定,同时废止了前三部司法解释,以便于司法实践操作,有效规范刑事案件办理,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为创新创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解释》坚持严格保护、依法解释、法治统一、问题导向,确保内容科学合理、适应形势发展、满足实践需要,具有四个基本特点:一是坚持严格保护,确保罪责刑相适应;二是坚持依法解释,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三是坚持法治统一,确保司法标准一致;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凝聚法治共识。

    《解释》共31条,具体分为五部分,一是商标犯罪相关规定。《解释》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同一种商品、服务”“相同商标”“注册商标标识”等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在吸收整合原有司法解释基础上,增加规定了假冒服务注册商标等商标犯罪的入罪标准。

    二是假冒专利罪相关规定。《解释》规定了“假冒他人专利”的具体情形以及假冒专利罪的入罪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了入罪门槛。

    三是著作权犯罪相关规定。《解释》对争议较大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等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在整合原有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规定了著作权犯罪的入罪标准。

    四是商业秘密犯罪相关规定。《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盗窃”“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的认定标准,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具体规则,明确了损失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认定标准。

    五是知识产权犯罪共性问题的规定。《解释》进一步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共同犯罪、从重从轻处罚、罚金适用、单位犯罪、没收和销毁等适用标准以及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等的具体认定规则。

    增加入罪情形

    提高罚金适用上限

    谈及《解释》如何贯彻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理念,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李剑表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最具有威慑力的方式,是严格保护最直接的体现,也是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保护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解释》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严格保护原则,降低入罪标准、增加入罪情形、规定从重处罚条款、提高罚金适用上限。

    一是降低入罪标准。《解释》主要沿用原有司法解释规定的入罪标准,并根据实际降低了标识犯罪以及假冒专利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入罪标准,凸显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理念。

    二是增加入罪情形。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罪规定。《解释》结合司法实际,增加入罪情形。例如将“销售金额”“货值金额”“销售复制件数量”等规定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入罪情形;为依法严惩多次侵权、长期侵权,针对二年内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侵权的情形降低入罪数额标准。

    三是规定从重处罚条款。《解释》规定了从重处罚条款,重点打击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意较大的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在特殊时期假冒特殊商品、服务注册商标的行为以及没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等情形,充分发挥刑罚威慑和预防犯罪的功能。

    四是提高罚金适用上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罚金刑的准确适用至关重要。《解释》在沿用原有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将“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修改为“一倍以上十倍以下”,提高罚金刑适用的上限。

    “需要说明的是,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坚持依法严格保护,仍然需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责刑相一致。”李剑表示。

(编辑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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