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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持续提升

2022-09-27 12:52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吴晓璐

    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庭庭长王淑梅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根本性变革。

    “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司法的对外窗口,是展示中国法治形象、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的重要平台。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对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王淑梅表示。

    王淑梅表示,人民法院认真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加快推进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持续提升。

    据王淑梅介绍,新时代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可以用“八个新”概括:

    一是司法服务保障对外开放重大战略开创新局面。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国家对外开放各项重大战略部署,相继发布服务保障“一带一路”、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临港新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北京“两区”建设等10余个司法指导意见,对涉外审判的重点领域、重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指导各级法院深度融入、积极参与各地具体实践。

    二是外商投资权益司法保护步入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平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精神,及时制定、修改了外商投资配套司法解释,与外商投资法同步实施,外商投资纠纷审判进入以“一法一条例两解释”为主干规范体系的新阶段。对外商投资纠纷案件实行专业化审判,由各级法院涉外审判庭归口办理,公正高效审结纽鑫达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如皋金鼎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等为代表的一批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涉外审判精品战略实施取得新成效。最高人民法院推动形成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专业化涉外审判格局。2013年至2022年6月,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涉外民商事和海事案件29.5万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司法解释31个、规范性文件9个,发布指导性案例12件、典型案例137件,印发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对涉外审判中的111个疑难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审判程序、统一裁判标准,推动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四是涉外审判机制创新有了新突破。长期以来,域外送达难、外国法查明难等问题一直是困扰涉外审判的难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涉外送达规则、规范涉外送达行为;启用全国法院司法协助管理平台,与司法部民商事司法协助系统联网,实现送达案件跨部门在线办理,有效缩短涉外送达周期。多地法院制定涉外民商事案件送达指引,在不违反所在国法律的前提下,探索电子送达、当事人转交送达和委托律师、公证机构、海外侨团送达机制,有效提升涉外送达质效。

    五是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实现新发展。各海事法院立足服务海洋强国建设,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围绕海洋权益维护、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经济发展等目标任务,努力将我国建设成为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新设南京海事法院,形成包括11家海事法院、42个派出法庭在内的全国海事审判组织体系,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海事审判机构最齐全、受理海事案件最多的国家。

    六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展现新优势。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深圳、西安分别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截至目前已受理案件27件、审结11件。

    七是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实现新跨越。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参加多项国际公约的履约审议,多项国际公约、示范法、双边及多边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增强我国在国际司法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八是涉外审判人才培养迈上新台阶。适应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健全涉外审判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和交流机制,加大贸易、投资、海洋等领域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力度。

(编辑 张钰鹏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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