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3月18日,在建院五年之际,北京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金融法院“十五五”时期加强金融审判能力建设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介绍建院五年来审判工作总体情况,并通报北京金融法院五年机制创新。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21年3月18日建院以来,五年间,北京金融法院共收案3.9万件,结案3.7万件,案件标的额1.4万亿元。

新闻发布会现场 吴晓璐/摄
着力提升金融审判能力
《实施意见》是北京金融法院强化审判职责、创新审判机制、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的实践探索,也是强化专业化建设,以高质量金融审判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助力金融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
北京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雯介绍,《实施意见》重点聚焦三个方面:一是立足金融专门法院定位,紧扣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要求,发挥司法在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中的专业优势;二是严格对标中央和市委部署,精准对接北京“十五五”发展目标;三是锚定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更好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四个服务”水平提升。
《实施意见》共分四个部分,对应十七项具体举措,整体形成“政治引领—服务大局—司法为民—队伍支撑”的完整工作体系。各项举措相互衔接、协同发力,着力提升金融审判能力,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第一方面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聚焦“防风险、强监管”服务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建设。包括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处置,支持监管“长牙带刺”,推动“监管+司法+行业自律”的金融治理格局建设四项举措。
第二方面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高质量金融司法助推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包括精准服务首都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支持和引导金融创新,促进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助力服务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五项举措。重点是强化专精特新企业、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等司法保障,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实体经济,强化共建“一带一路”、企业出海、跨境投融资等过程中的海外利益司法保障等。
第三方面是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包括健全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强化养老金融和普惠金融司法保障,加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实质性化解,提高金融案件执行效能四项举措。重点是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司法支持,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压实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推进金融服务适老化改造等。
第四方面是以专业化建设为引领,锻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生力军、主力军。包括健全专业化人才保障机制,加强符合金融司法规律的审判机制建设,完善国家级金融法治协同平台机制,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金融司法铁军四项举措。重点是深化专业审判庭和专业政策调研团队“两专”建设,加强涉外审判人才和金融法律复合型人才培育,完善精细化审判流程管理,健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示范判决等专业化审判机制等。
建院五年收案3.9万件
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峰通报了建院五年来审判工作总体情况。他介绍,自2021年3月18日建院以来,北京金融法院立足北京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定位,有效服务金融强国建设和首都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提质增效,通过“审判树规则”,以高水平司法质效和有效规则供给强化法治保障。建院以来,共收案3.9万件,结案3.7万件,案件标的额1.4万亿元。
二是坚持守正创新,通过“协同促治理”,在防风险、强监管中精准服务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建设。稳妥处置重大风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府院联动,做好案件风险处置工作。完善金融机构破产涉众风险隔离机制,有力促进资源整合与资产盘活。健全完善证券纠纷“双轨双平台”工作机制,创新“庭审百问”要素化审理模式,创新使用“多因子迁移同步对比法”对投资者损失进行认定,推动群体性金融纠纷高效化解。
三是坚持服务发展,以专业化建设为支撑,为首都实体经济与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加强新质生产力司法保障,完善支持创新创业的投融资司法规则,以审慎穿透审查,依法将不合理高利“打回原形”,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四是坚持党的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金融司法铁军。
推动机制创新与金融发展同频共振
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毅发布了8项创新机制和2025年十大影响力案件。
在机制方面,宋毅表示,北京金融法院紧密对接金融治理的现实需求,加快推进金融审判机制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持续破解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难题、关键问题,推动机制创新与金融发展同频共振。
据宋毅介绍,8项创新机制可以归纳为四类:一是坚持发展导向,提升市场主体司法获得感。与北京市工商联构建营商环境工作室机制,对于陷入困境的“专精特新”企业,努力通过“活封活扣”等灵活措施,保障其正常经营。
二是围绕中心大局,健全完善专业化建设体系。包括:建立专业审判庭和专业政策调研团队“两专”机制,精准提升金融司法树规则、促治理水平;在四个金融行业聚集区建立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及时对接和回应市场主体需求。
三是完善解纷路径,深化“监管+司法+行业自律”治理格局。包括:建立证券纠纷“双轨双平台”工作机制,推动高效维权、实质解纷;建立金融机构破产风险协同化解机制,防控金融风险;建立金融纠纷源头化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
四是强化协调联动,提升金融司法治理效能。包括建立“立审执”一体机制,推动形成科学、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减少衍生纠纷发生;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助推实质化解金融行政争议、提升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
(编辑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