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雨萌
7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起草的《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工作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指导评价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28日。
《指引》指出,设立政府投资基金要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另外,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要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宏观调控要求,避免投资于存在结构性矛盾的产业,在新兴产业领域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加快技术更新换代,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从内容上看,《指引》明确了推动政府投资基金的四个重点支持领域:
一是政府投资基金投资领域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符合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的具体要求,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及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求,并在基金设立方案中明确重点投资的产业领域。
二是国家级基金要立足全局、抓大放小,重点支持国家层面现代化产业提质升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补齐产业发展短板,突破产业基础瓶颈,聚焦少数关键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在前沿科技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结合地方资源禀赋,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对地方基金出资等方式,形成资金合力。
三是地方基金要找准定位,在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下综合考虑本地区财力、产业资源基础、债务风险等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投资领域。新设地方基金直投项目或其子基金投资项目要注重于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以及小微民营企业和科创企业支持孵化,带动社会资本有效参与。
四是政府投资基金要着力增加高端产能供给,聚焦产业技术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其中,产业投资类基金要在产业发展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围绕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创业投资类基金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兼顾早中期中小微企业,支持科技创新,解决重点关键领域“卡脖子”难题。
《指引》要求,政府投资基金不得通过明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除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战略配售外不得从事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类交易,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之外的企业或项目提供担保,不得开展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据悉,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投向指导评价,有关基金投向指导评价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根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突出基金投向政策取向评价、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流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最新要求和宏观政策最新取向等动态调整。
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政策取向符合性指标,主要评价基金投向对重点产业、新质生产力、科技创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绿色发展、民生就业、创业投资等的支持情况;二是投向布局优化指标,主要评价基金对国家区域战略的落实情况、与省级重点投资领域清单的契合度和产生有效利用情况;三是政策执行能力指标,主要评价资金效能和基金管理人投资水平。
《管理办法》明确,将对基金评价设置投向领域负面行为清单。本办法印发前已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投向领域不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原则上存续期满后应有序退出,同时在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前提下,鼓励推动相关基金整合重组。
(编辑 乔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