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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萌)据商务部6月25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境内再投资,商务部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公告,江苏、上海等8个省市被列为首批试点地区。
公告显示,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增资或购买被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不含多层次投资)时,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将通过试点方式稳步推进,首批试点地区为江苏、上海、天津、辽宁、河北、湖南、陕西、重庆。
(编辑 何成浩 郭之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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