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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启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 靶向发力防范财务造假

2026-04-10 23:43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吴晓璐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正式启动。

    4月10日,证监会表示,公司治理是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石。为推动落实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度规则,筑牢防范财务造假的第一道防线,证监会自4月起启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

    据记者了解,本次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领域与重点公司,精准靶向发力,着力提升公司内控有效性,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防范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上市公司价值的“倍增器”,也是投资者信心的“压舱石”。通过专项治理构建起“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想违规”的长效机制,能够显著降低因治理缺陷导致的尾部风险溢价,不仅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也为吸引更多中长期耐心资本入市夯实基础,最终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向“融资与投资功能并重”的市场生态迈进。

    八方面举措

    提升公司内控有效性

    据证监会介绍,本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发挥资本市场对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动作用,形成参与各方积极履职、相互制衡,助力企业科学决策的良好生态。一是突出实效。切实推动各项制度和规则落实落地,形成良好示范效应。二是聚焦关键。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力争用典型案例“小切口”引导规范运作“大文章”。三是内外协同。坚持公司自治与监管约束并重,激发内生动力。

    具体来看,本次行动聚焦八个方面。

    一是提高董事会秘书履职能力。制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督促董秘长期缺位的公司及时选聘,能力不合要求的依法更换。

    二是支持第三方提名独立董事。支持投服中心通过公开征集和联合行权的方式公开提名,鼓励公募基金管理人参与。

    三是支持审计委员会专项核查。聚焦年报和内控审计非标事项、财务疑点等问题,支持审计委员会向监管报告。

    四是督促造假公司追回超额发放的高管绩效薪酬。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对财务造假且薪酬与业绩挂钩的上市公司,督促追回虚假业绩对应超发的高管薪酬。

    五是督促大股东归还占用资金。在严肃惩处的同时支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他重要股东进行民事追偿,积极维护公司利益。

    六是支持投服中心持股行权。提升行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对行政监管的有机补充。

    七是引导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加强业务与财务系统的融合。鼓励企业通过数字化手段优化管理流程,提高业务数据与会计数据的一致性,增强内控有效性。

    八是组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培训。

    在市场人士看来,这八方面举措大多都是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在支持上市公司内部自治的同时,强化监管约束,增强内控有效性,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同时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外,证监会还将组织推动一批典型案例,持续深化上市公司治理监管约束,营造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直击公司治理

    三大痛点

    2020年12月份,证监会启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公司自查、现场检查、整改提升等3个阶段,推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据记者了解,与上一轮专项行动不同的是,本次专项行动将聚焦重点领域,不再开展大范围自查和检查;聚焦重点公司,每项任务都有相对应的重点群体;聚焦规则落地,近年来,公司治理相关规则已系统性完善,下一步重点是推动规则落地生效,营造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良好氛围。

    田利辉认为,此次专项行动直击公司治理三大痛点:一是针对董秘职能虚化,新规将推动董秘从“信息披露员”回归“治理守门人”角色;二是针对独董不独,新规支持第三方提名机制打破大股东垄断,重构董事会权力平衡;三是针对追责力度不足,新规明确造假上市公司必须追回超发薪酬,建立“业绩—薪酬—责任”闭环。此次专项行动最具突破性的是引入“监管+市场”双轮驱动: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形成市场监督力量、业务财务系统融合以数字化筑牢内控防线。这标志着监管逻辑从“事后处罚”转向“事前预防”,从“行政主导”转向“多元共治”。

    另外,“专项行动将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关键少数’列为重点核查对象,精准锁定治理失效的枢纽环节,体现了从‘形式合规’向‘实质穿透’的监管范式升级。”田利辉进一步表示,此次行动与退市新规、独董制度改革形成政策“组合拳”,推动市场向“价值投资”生态迁徙。

    从源头铲除

    造假“土壤”

    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是防范财务造假的重要基础与关键举措,也是“第一道防线”。自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来,监管部门推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逐步落地,市场生态明显好转。

    1月5日,证监会召开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跨部门工作推进座谈会,探讨下一步重点工作时提出,“强化公司治理内生约束,组织开展新一轮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加强综合防范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设。”

    3月6日,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提及“着力巩固和提升财务造假综合惩防效能”时强调,“夯实治理强预防”,包括: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抓紧落地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切实加强保荐代表人监管,加快建设财务造假线索发现中心和第三方配合造假监测预警机制。

    在市场人士看来,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问题源于上市公司内控失效,此次专项行动,通过规范“关键少数”,完善制衡架构,强化内控执行,有助于从源头铲除造假“土壤”,是从根源上防范财务造假的核心与治本之策。

    田利辉表示,治理效能的可持续性,从根本上取决于事后问责的刚性与威慑力。此次专项行动还需配套集体诉讼、刑事追责前移及声誉惩戒等机制,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加快塑造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的治理生态,真正实现法治约束硬约束与市场声誉软约束同向发力、有机统一,以制度长效护航市场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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