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冀川
10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介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后续工作安排。他表示,政策的主要创新点可以概括为“两个着力、一个规范”。
着力激发供数动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不足,主要矛盾在供给侧。《意见》明确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开发利用方式,对资源供给进行体系化部署。
着力释放用数活力。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很多数据融合应用场景中,公共数据不可或缺。《意见》鼓励各方利用公共数据开发更多产品,提供更好服务,繁荣产业生态。
规范授权运营活动。授权运营创新性强,亟需统一制度规则。《意见》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提出监督管理要求,确立了授权运营的制度规则框架。
预期产生四方面效果
刘烈宏表示,《意见》出台后,能大幅激发供给动力和用数活力,进一步释放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同时,也能引领带动全社会数据资源融合应用,为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提供坚实支撑。文件出台后,预期产生四方面效果。
第一,将大幅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国家数据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在气象、交通、社保、自然资源等领域,深入谋划数据开发利用工作,一大批高质量公共数据将陆续供给出来。
第二,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用数活力。用好公共数据可以更好地建设数字中国,对政府治理、经济发展、科技创新都很重要。国家数据局将引导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持续推进“要素数据×”三年行动计划,举办大赛,发布典型案例,激活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公共数据价值挖掘和创造。
第三,将扩大社会有效投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离不开基础设施保障,离不开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国家数据局将加快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形成实物工作量,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开发利用。
第四,将促进数据产业发展。《意见》提出,将数据产业作为鼓励发展类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这些措施与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一起,相继出台实施,有利于培育一大批数据企业,促进数据产业加快发展,更好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利用
国家数据局副局长陈荣辉表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要取得更大实效,需要各方协同发力,涉及技术配套、技术创新、资金投入、标准规范、人才队伍建设等方方面面。在资源投入和要素保障方面,国家数据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在资金保障方面,首先,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渠道,支持数据基础设施、资源汇聚治理、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开发利用,以及安全防护的底座支撑能力。其次,《意见》提出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需求,统筹安排经费投入,用于数据产品和服务采购,这对激励数据资源开发、培育数据产业生态,也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此外,《意见》还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相关数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共同构建合作共赢、协同创新、竞争有序的产业生态体系。
在技术支撑方面,国家数据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开展数据加密、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研究和攻关,通过技术创新和应用迭代,催生出更加多元化的数据流通使用模式,更好兼顾数据利用的安全、成本和效率。
在标准规范方面,国家数据局将依托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机制,统筹数据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公共数据治理、资源登记、授权运营、成效评估等急需的标准规范制定出台,着力解决标准不统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日前,国家数据局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其中明确,到2026年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国家数据局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相关学科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力度,推进合作培养体系,加快数字人才队伍建设。立足产业发展,培养数据领域的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打造高水平数据人才队伍。国家数据局还将推动数据工作能力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着力打造一支懂数据、重实践、谋创新的综合性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