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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韩昱)据财政部网站消息,6月19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3.46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做好防汛抗旱及地质灾害救灾工作。其中,预拨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贵州7省(区)2.13亿元,支持防汛救灾工作,重点用于应急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预拨河北、内蒙古、山东、河南4省(区)0.69亿元,支持抗旱救灾工作,重点用于解决城乡居民用水困难,购买、租赁应急储水、净水、供水设备,组织人员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预拨福建、广东2省0.64亿元,支持地质灾害救灾工作,重点用于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等工作。
财政部要求有关省(区)财政厅尽快将资金拨付灾区,及时了解掌握灾区应急救援资金安排和资金需求,采取措施全力保障,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编辑 郭之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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