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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北交易所齐发文:提高上市指标、多年分红不达标将被ST!

2024-04-12 19:00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田鹏 孟珂 见习记者 毛艺融

    4月12日,沪深北交易所齐发文,就多项配套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沪深北交易所制定修订了相关配套业务规则。

    上交所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则有7项,分别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除此以外,上交所正在加紧制定修订与这7项业务规则相配套的其他业务指引、业务指南。

    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进行了修订,其中《减持细则》拟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北交所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则共6项,分别是:《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此外,北交所正加紧制定修订相配套的其他业务规则。

    要点速览:

    发行上市审核制度

    1.进一步提升申报质量,防治“带病申报”,在原规定的1年内2次不予受理等情形基础上,增加“一查即撤”“一督即撤”情形,设置6个月的申报间隔期。

    2.完善现场督导机制,进一步丰富随机抽取、发生重大会后事项的现场督导情形。

    3.对于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明显瑕疵的交易所依规终止审核。

    股票上市制度

    1.适度提高净利润、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和市值等指标。

    2.将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

    3.拓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新增三种规范类退市情形;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

    4.北交所在交易类强制退市方面,新增成交量退市指标,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将被强制退市。

    自律监管措施

    1.从严做好大股东减持管理,明确各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与其转融通出借尚未归还或者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尚未购回的股份数量合并计算等要求。

    2.将减持计划的时间区间由最多6个月调整为最多3个月,更好明确市场预期。

    3.进一步明确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明确股东赠与股份、认购或申购ETF等情形以及转板公司、重新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公司的适用要求。

    原文链接:

    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7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http://www.sse.com.cn/aboutus/mediacenter/hotandd/c/c_20240411_5737806.shtml

    关于就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6件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https://www.szse.cn/disclosure/notice/t20240412_606827.html

    北京证券交易所就修订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

    https://www.bse.cn/important_news/200021374.html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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